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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6-01-01
  5. [成文日期] 2016-09-29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6〕4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11-2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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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6〕4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完善殘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健全扶殘助殘服務體系,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以下統稱殘疾人兩項補貼)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以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為目標,以殘疾人需求為導向,制定完善殘疾人專項福利政策,逐步健全本市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

  (二)基本原則

  堅持需求導向,標準適度。着眼殘疾人最直接最現實最迫切的需求,加強統籌協調,逐步解決殘疾人額外生活支出和長期照護支出偏重問題。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準、殘疾人生活保障和長期照護需求,科學制定保障標準,適時進行調整。

  堅持政策銜接,全面覆蓋。注重與現行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公益慈善制度有效銜接,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政策,形成保障合力。科學設計,健全機制,應補盡補,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殘疾人。

  堅持公開公正,規範有序。建立和完善對象明確、標準統一、流程公開、銜接順暢、便民利民的補貼申請、審核、發放機制,做到陽光透明、客觀公正、便捷高效。加強政策評估、績效考核、行政監察,不斷提高制度運作效率。

  堅持資源統籌,責任共擔。積極探索殘疾人與老年人照護體系相融合,推動服務資源共用。積極發揮家庭、社會和政府的作用,形成家庭善盡義務、社會積極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責任共擔格局。

  二、補貼範圍、對象和標準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産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具有本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殘疾人服務一卡通的殘疾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按相應標準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1.享受低保待遇的殘疾人(含領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金的殘疾人,下同)。其中,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殘疾等級為三級、四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四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的聽力、言語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2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殘疾人。其中,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參照本市低保標準按月享受生活補貼;殘疾等級為三級、四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四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的聽力、言語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3.屬於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失業且無穩定收入的殘疾人或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殘疾學生。其中,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參照本市低保標準按月享受生活補貼;殘疾等級為三級、四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四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的聽力、言語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4.屬於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個人穩定收入低於本市低保標準的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按月享受個人穩定收入與本市低保標準的差額補貼。

  5.屬於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未滿16周歲的殘疾人。其中,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殘疾等級為三級、四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四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的聽力、言語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産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具有本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殘疾人服務一卡通,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可以按相應標準申領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1.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中的多重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2.殘疾等級為二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不含多重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聽力、言語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三)政策銜接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困境兒童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享受見義勇為致殘人員護理補貼、因公致殘返城知青護理費、托養補貼的殘疾人不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可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三、申領程式和管理辦法

  (一)自願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採取自願申請的原則,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託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殘疾人服務一卡通,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逐級審核。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依託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並進行初審。初審合格材料報送區殘聯進行相關審核。審核合格材料由區殘聯轉送區民政局審定,依託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審核殘疾人家庭或個人經濟狀況,通過政府部門資訊共用比對機制核實申請人身份資訊。審定合格材料由區民政局會同區殘聯報區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

  (三)補貼發放。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採取社會化形式發放,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補貼對象的殘疾人服務一卡通賬戶。受委託的金融機構要為補貼對象提供服務便利。特殊情況下需要直接發放現金的,區民政局要會同區殘聯制定專門的監管辦法並報市民政局、市殘聯備案,堅決杜絕冒領、重復領取、剋扣現象。

  (四)定期復核。採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民政部門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復核制度,實現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定期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全面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重要性,將其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殘聯配合、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民政部門要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做好補貼資格審定、補貼發放、監督管理等工作,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制度有機銜接。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及工作經費,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順利實施。殘聯組織要發揮“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作用,及時掌握殘疾人需求,嚴格殘疾人證、殘疾人服務一卡通發放管理,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相關審核工作。

  (二)加強制度落實。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殘聯等單位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準、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及長期照護需求,對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進行適時調整。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引導市場服務、鼓勵慈善志願服務等方式,健全補貼與服務相結合的殘疾人社會福利體系,促進殘疾人服務業發展。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級政府要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內容,重點督查落實情況。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髮放使用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出現擠佔、挪用、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現象。民政部門要會同殘聯組織定期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績效評估,及時處理殘疾人及其他群眾的投訴和意見建議,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要統籌建立統一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網路資訊平臺,加強對基本資訊的實時監測、比對、歸納分析和動態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強政策宣傳。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組織專題學習培訓,全面掌握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精神和內容,正確組織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種媒介宣傳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引導全社會更加關心、關愛殘疾人。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獲取資訊的特殊要求和實際困難,採用靈活多樣的形式進行宣傳解讀,確保殘疾人及其家屬知曉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內容,了解基本申領程式和要求。要及時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解釋工作,協助殘疾人便捷辦理相關手續。

  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實施意見執行。本實施意見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會同市殘聯負責制定。2016年1月1日至本實施意見印發之日前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審核發放工作,依照本實施意見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會同市殘聯在具體實施辦法中另行規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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