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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召開

日期:2016-11-23 15:20    來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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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2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和北京市民政局聯合舉辦《北京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市民政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李紅兵出席發佈會,對《實施辦法》進行了詳細解讀並回答記者提問。 

  為健全本市社會福利制度,促進殘疾人小康進程,日前,北京市政府印發了《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6〕46號),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殘聯等部門聯合印發了《北京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京民福發〔2016〕434號),根據文件規定,在國務院規定的享受生活補貼福利的困難殘疾人群體範圍上,北京市結合實際,進行了拓展,將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兒童等困難殘疾人一併納入了補貼範圍,使覆蓋範圍更為寬廣,保障群體達到6類;補貼標準由以前的每人每月100元,提至最高可享受本市低保標準,目前是800元。 

  該政策實施後,本市將在全國範圍內率先實現困難殘疾人群體生活補貼福利的全覆蓋。北京市現行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僅有低保家庭和失業且無穩定性收入的殘疾人。實施辦法對困難殘疾人群體進行了精準區分,將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兒童等困難殘疾人納入了補貼範圍。保障群體細化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失業且無穩定性收入、非低保低收入但個人穩定性收入低於低保水準的殘疾人以及民政部門管理的重度殘疾人、其他殘疾兒童等6類。 

  根據文件規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困難殘疾人的額外生活支出,包括但不限於的殘疾而産生的水、電、氣、曖等額外生活性支出。補貼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或殘疾人服務一卡通的殘疾人。根據各類殘疾人的殘疾程度和經濟困難程度按不同標準給予差異化補貼。提高了現有對象的補貼標準,其中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精細區別殘疾等級和類別後提高至400元、320元兩檔;就業年齡段內失業且無穩定性收入的中輕度殘疾人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低收入家庭中的中輕度殘疾人和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兒童也納入補貼範圍,精細區別殘疾等級和類別後給予300元、200元兩檔補貼。對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但個人穩定性收入低於低保水準的重度殘疾人按低保標準補差。 

  考慮到本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出臺還不到一年,實施辦法暫維持原有政策標準,但對補貼對象按照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等級,進行了精準調整,將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聽力、言語殘疾人納入了保障範圍。並明確提出對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的標準,由市民政、財政部門會同市殘聯進行適時調整。 

  符合條件的本市殘疾人,可以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並與相關政策進行銜接。 

  殘疾人兩項補貼採取自願申請的原則,由殘疾人或委託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審定合格後,由區民政部門會同區殘聯報區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補貼將存入申請人殘疾人服務一卡通賬戶。相關部門將定期復核申請人資格條件、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 

  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建立,標誌着本市殘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更加系統、完善的保障,標誌着殘疾人與老年人、兒童作為特殊群體,統籌納入了我市基本福利政策制度和服務體系的保障範疇,是我市保民生、兜底線、促公平的重大福利舉措和重要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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