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2016〕2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切實加強房産稅徵收管理工作,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以房産余值作為計稅依據的,房産稅依照房産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
二、除法定免納房産稅的情況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由稅務機關核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並報市政府批准後,減徵或免征房産稅。
三、房産稅全年稅額分兩次繳納,納稅期限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四、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發佈前,已經稅務機關批准享受房産稅困難減免稅收優惠政策的,繼續執行至原優惠期滿為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