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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水資源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1-14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6〕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3-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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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6]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水是生命之源、生産之要、生態之基,水資源是基礎性的自然資源和重要的戰略資源。本市水資源嚴重短缺,2014年每人平均水資源量僅為全國平均水準的1/20,水生態承載能力不足,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大力節約用水是加強首都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內在要求,是保障首都水安全的根本之策。為加快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營造愛水護水惜水節水的良好氛圍,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緊緊圍繞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産”的原則和中央城市工作會議部署,統籌空間、規模、産業三大結構,充分發揮水資源對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引導作用,切實把地下水管起來、把雨洪水蓄起來、把再生水用起來。嚴格遵循“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期治水方針,堅持向觀念要水、向機制要水、向科技要水,建立健全政府調控、市場引導、公眾參與相結合的節水機制,努力營造有利於節約用水的政策、制度和社會環境,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堅實保障。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節水法規、標準和政策保障體系更加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更加健全,節水型區創建工作全面完成,社會節水意識顯著提高,用水總量控制更加嚴格,用水效率大幅提升,主要節水指標全國領先,部分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準,在全國率先全面建成節水型社會。

  到2020年,全市年度新水用量控制在31億立方米以內;再生水利用量達到12億立方米;萬元地區生産總值用水量降到15立方米以下,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到10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75以上;計劃用水覆蓋率達到95%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頂層設計,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約束引導作用

  1.以水定需,科學編制城鄉發展規劃。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發〔2015〕12號)要求,加強規劃和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及有關行業、産業發展規劃的編制過程中,貫徹“多規合一”理念,尊重城市發展規律,充分考慮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實現全市工業用新水零增長、農業用新水負增長、生活用水控制增長、生態用水適度增長,增強城市持續發展能力。

  2.量水而行,加快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通過實施“禁、關、控、轉、調”等措施,加快調整經濟結構和空間結構。嚴格執行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嚴禁發展高耗水産業,加快壓減、淘汰現有高耗水行業産能。以城六區為重點,推動部分教育、醫療等社會公共服務功能疏解,加快推進“小散亂”等低端業態撤並升級和外遷,有效控制人口規模,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加大農業産業結構調整力度,轉變農業用水方式,大力發展都市型現代節水農業。

  3.因水制宜,編制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市、區水務部門要按照生産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要求,統籌考慮京津冀區域整體功能定位、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各區功能定位、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區域水資源承載能力以及産業升級轉移、社會參與程度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強化依法治水,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

  1.嚴格實行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認真執行《北京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落實各區政府主體責任,細化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指標,進一步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機制。

  2.嚴格實行水影響評價審查制度。認真開展土地儲備項目和建設項目水影響評價審查工作,對於需在地下水嚴重超採區、集中供水管網覆蓋區新增取用地下水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通過審查;對於不具備供水條件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通過審查;對於不按有關規定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通過審查。

  3.嚴格實行節水“三同時”制度。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要遵循綠色迴圈低碳的理念,配套建設節水設施,並保證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市、區有關部門要嚴格審查建設項目節水設施方案和施工圖,加大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管力度,對節水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予核定用水指標,供水單位不予供水;驗收合格的項目,要由建設單位會同運營單位製作節水設施清單並建立運營維護機制,確保節水設施正常運作。

  4.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制度。依法加強取水許可審批管理,控制取水總量,嚴禁在地下水嚴重超採區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嚴格鑿井審批管理,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用水戶一律使用管網水,不再批准新增自備井,同時加快推進已有自備井置換工作;實行農業灌溉機井總量控制、增減掛鉤,不再批准新增農業灌溉機井。

  5.嚴格實行依法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制度。市水務部門要會同市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科技等手段,統籌“節水”與“潔水”監督管理;進一步健全節水與水污染防治法規和執法體系,劃定水體保護線,逐級明確執法主體和任務分工,加強聯合執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取用水和排污行為。

  (三)強化行業節水,全面提高重點領域節水水準

  1.加強工業節水管理。制定主要工業産品用水定額地方標準,嚴格控制工業用水總量。不斷加大節水領域技術改造力度,加強冷凝水、冷卻水迴圈利用,擴大再生水應用範圍。到2020年,全市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從2014年的13.6立方米降到10立方米以下。

  2.加強建築工程節水管理。統籌做好各類建築工程用水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取水定額,從嚴控制新水取用量,優先使用再生水。積極採取帷幕隔水等新技術、新手段限制建築工程施工降水;確需施工降水的,要做到抽排水計量收費、綜合利用,優先用於施工現場和城市景觀,嚴禁直接排入污水管網。市水務、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施工降水計量收費管理辦法。

  3.加強公共服務業節水管理。市有關單位要密切溝通、積極協作,全面推進公共服務業節水型單位創建工作。到2020年,該領域節水型單位比例不低於60%。逐步完善公共服務業用水戶分級計量管理體系,大力推廣智慧IC卡用水計量收費系統。

  4.加強特殊用水行業和用水大戶監管。按照“總量控制、以量計徵”的原則,進一步強化以用水戶為單位的用水計劃管理。積極應用科技監管手段,督促以水為原料的生産企業、人造滑雪場、高爾夫球場、洗浴場所等高耗水單位以及年用水量5萬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戶安裝用水數據遠端傳輸設備,確保用水總量控制嚴格、計量收費科學準確。

  5.加強農業綜合節水管理。全面推進設施節水、農藝節水、機制節水和科技節水,使節水在提高土地産出率、勞動生産率和資源利用率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按照“細定地、嚴管井、上設施、增農藝、統收費、節有獎”的建管模式,加強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和用途管制,積極推廣噴灌、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和旱作農業節水技術,努力實現農業高效節水設施和農用機井計量設施全覆蓋。加快推進養殖業節水改造,大力推廣生態養殖。到2020年,全市農業用新水量由2014年的6.9億立方米下降到5億立方米以下。

  6.加強園林綠化事業節水管理。要選栽具有生態功能、環境適應能力強的樹木、花草,配套建設微灌、噴灌等節水灌溉設施。加強綠地林地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利用設施建設,積極打造集雨型綠地林地。到2020年,城市綠地林地實現日降水量100毫米不外排,城六區公共綠地使用非常規水資源灌溉比例不低於50%。

  (四)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水資源綜合利用效率

  1.加強供水設施改造及運作維護。繼續實施供水管網更新改造工程,最大限度減少“跑、冒、滴、漏”現象,努力降低漏損率。強化用水計劃管理基礎工作,到2020年,市政市容、園林綠化等領域全面實現裝表計量、按量收費。

  2.全面推廣生活節水器具。繼續開展節水産品品質提升與推廣行動,強化生産、銷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嚴禁國家明令淘汰以及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進入市場。市水務局、市質監局要制定出臺高效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指導目錄。加大政府支援力度,採取財政補貼方式,在老舊小區、農村地區大力推廣使用節水器具。

  3.全力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結合城市開發、舊城改造、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加快實施“滲、滯、蓄、凈、用、排”相結合的雨洪水控制與利用工程,降低硬覆蓋率,提升地面蓄水、滲水和涵養水源能力。中小河道治理、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高標準農田建設及綠化造林等工程,要統籌考慮防汛安全和雨洪水利用,建設相關配套設施,實現雨洪水自然蓄積、自然滲透、自然凈化,提升防洪排澇能力,改善自然生態環境。市水務局、市規劃委要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園林綠化局、市市政市容委等部門,編制“海綿城市”建設規劃,報市政府審定後組織實施。

  4.加大再生水迴圈利用力度。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加快全市再生水迴圈利用工程及其配套設施建設,再生水輸配管網覆蓋範圍內的工業生産、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及生態景觀用水一律使用再生水。健全有利於促進再生水利用的價格機制,不斷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各區政府要加強對城鎮再生水利用設施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維護管理,完善配套制度,落實專項資金,確保設施正常運轉。到202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量由2014年的8.6億立方米增長到12億立方米。

  (五)強化綜合施策,全面提升節水型社會建設效果

  1.充分發揮教育宣傳引導作用。堅持教育先行,將水情教育作為中小學教育和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堅持示範引領,各區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要紮實推進節水工作“進機關、進部隊、進鄉村、進企業、進校園、進社區、進家庭”活動,建設一批節水教育基地,樹立一批節水典型,充分發揮其示範引領作用。加強輿論引導,通過節水大講堂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營造節約用水的良好氛圍,使節約用水成為每個單位、每個家庭、每個公民的自覺行動。

  2.充分發揮經濟杠桿促進作用。嚴格執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政策和特殊行業用水水價政策,全面落實居民用水階梯水價政策,健全農村生活用水價格及收費管理機制,研究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規範農業用水收費,提高農業用水效率。按照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落實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3.充分發揮科技支撐作用。依託首都科技人才優勢,推動節水技術創新。按照産學研用一體化的發展思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制定獎勵和支援政策等方式,鼓勵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開展協同創新,積極研發先進節水技術和産品。不斷健全用水定額等節水技術標準體系,完善節水技術推廣服務網路。加強區域合作和對外交流,積極引進推廣先進節水技術和經驗。

  4.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市、區水務部門要建立違法取用水及浪費水資源監督舉報機制,並加大對有關行為和案件的曝光力度。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開展節水檢查,積極聽取科研院所、高等學校有關專家和社會志願者對節水工作的意見建議,不斷改進方式方法,推動節水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體制。強化部門管理責任和各區政府主體責任,實現權責分明、政策協同,合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市、區兩級政府要分別成立節水型社會建設協調小組,統籌指導相關工作,並將節水目標任務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市、區兩級水務部門承擔本級政府節約用水辦公室及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日常工作,要進一步健全機構,加強對節水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為節水型社會建設提供有力組織保障。

  (二)加強政策引導,鼓勵社會參與。統籌政府、社會、市民三大主體,提高各方參與節水型社會建設的積極性。市有關部門要研究建立節水型社會建設激勵政策,對在節水型區創建、居民家庭節水、農業節水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區給予獎勵;各區政府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在節水型社會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節水投資穩步增長機制,切實保障資金投入;通過簽訂節水合同服務、授予節水項目收益權、探索建立水權交易制度等方式,積極拓寬投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節水設施設計、建設、運營和維護,發揮市場在節水型社會建設中的重要作用;鼓勵市民通過各種方式參與節水型社會建設,促進共治共管、共建共用。

  (三)嚴格節水型區創建考核管理。到2020年,各區政府要按照節水型區創建考核評定辦法和有關評定標準,全面完成節水型區創建工作。市水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節水型區創建驗收工作,並實行動態管理,一年一評估、三年一復驗,確保各項工作一抓到底、見到實效。

  附件:1.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職責分工

        2.節水型區創建考核評定辦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4日

  附件1: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職責分工

  市水務局:負責牽頭編制本市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節水“三同時”制度;開展節水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節水型區創建考核驗收工作;與市規劃委共同編制“海綿城市”建設規劃;牽頭組織開展“海綿城市”建設。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在“十三五”規劃編制過程中落實“量水發展”理念;研究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按許可權審批或核準節水設施及“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安排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

  市教委:負責教育系統節約用水工作,組織開展節水型校園創建、校園節水宣傳等工作。

  市科委:負責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研發與應用推廣等工作。

  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制定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産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落實污染企業退出獎勵政策。

  市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財政資金,支援節水型社會建設;探索節水型社會建設投融資模式。

  市國土局:負責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加強水資源論證和研究;在土地儲備和建設項目相關審批過程中,落實水影響評價審查制度。

  市規劃委:負責在城市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落實“量水發展”理念;與市水務局共同編制“海綿城市”建設規劃。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施工降水管理工作,配合落實節水“三同時”制度,協助開展“海綿城市”建設。

  市市政市容委:負責在市政市容系統推廣利用再生水;協助開展“海綿城市”建設。

  市農委:負責優化調整農業産業結構,推進農業綜合節水工作。

  市旅遊委:負責旅遊行業節約用水工作,組織開展賓館飯店節水型單位創建工作。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醫療衛生系統節約用水工作,組織開展醫院及有關科研院所節水型單位創建工作。

  市社會辦:負責節水型社區創建和社會領域節水動員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開展生活用水器具流通領域監督檢查;規範特殊用水行業企業經營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市質監局:負責節水器具生産品質監管工作,完善取用水定額等節水技術標準體系;會同市有關部門落實節水器具市場準入制度,開展特殊用水行業監管工作。

  市園林綠化局:負責組織實施綠地林地非常規水資源利用和精準灌溉工程;落實綠地林地用水以量計徵措施;協助開展“海綿城市”建設。

  各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節水型社會建設和節水型區創建工作。

  附件2:

節水型區創建考核評定辦法

  為進一步調動各區建設節水型社會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全面提升節約用水水準,特製訂本辦法。

  一、考核方式

  節水型區創建考核評定工作由分管副市長牽頭,市水務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每年進行一次。各區政府申報前需按照節水型區創建考核標準對上年度節水工作情況進行自評,達標後方可申報。到2020年,全面完成節水型區創建工作。

  二、申報時間

  每年6月30日前提交申報材料。

  三、申報程式

  (一)各區政府組織編寫節水型區申報材料。

  (二)各區政府按照節水型區創建考核標準進行自評,自評總分達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可提出創建申請。

  四、申報材料

  申報節水型區需同時報送書面材料及電子版,書面材料一式四份,包括:

  (一)加蓋各區政府印章的節水型區申報材料;

  (二)節水型區創建工作組織和實施方案;

  (三)各項指標的匯總材料和逐項説明材料;

  (四)節水型區創建工作及自查評分情況;

  (五)節水型區創建工作影像資料。

  五、考核評定

  市水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申報區進行考核評定,程式如下:

  (一)資格審核。市水務局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發現材料不實的,取消申報資格。

  (二)技術評估。市水務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通過資格審核的區進行技術評估,形成評估意見。

  (三)現場驗收和公示命名。對通過技術評估的區進行現場驗收,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公示無異議的,報市政府批准後,命名為節水型區。

  六、復驗管理

  節水型區實行動態管理,每3年進行一次復驗。復驗不合格的區,要限期進行整改;整改後仍不合格的,取消節水型區稱號,並要求其重新開展節水型區創建工作並限期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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