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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6-21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22〕2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6-2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30期(總第762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支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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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22〕2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支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開發佈)


北京市支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措施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支援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2〕13號)要求,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助力首都高品質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拓寬就業渠道

  (一)加大崗位供給。今明兩年本市所屬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繼續穩定高校畢業生招(錄)聘規模。鼓勵頭部科技型民營企業擴大招聘規模,在畢業生引進、就業服務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援。用人單位招用畢業年度內本市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達到一定數量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在安排紓困資金、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時予以傾斜;暢通中小微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渠道,落實科研經費申請、科研成果等申報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提高高校畢業生入伍比例,做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升學、就業保障。對擔任科研助理(含教學、行政)的高校畢業生,首次服務協議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參照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本市企事業單位招聘。受本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學(含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延期影響的考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市委組織部、市教委、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國資委、市徵兵辦,各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本通知責任單位中的各區政府,均包括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不再單獨列出)

  (二)引導基層就業。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和基層治理,繼續做好鄉村教師特崗計劃、鄉村振興協理員等專項招聘工作,挖掘基層就業社保、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工作、檢察院法院司法輔助等就業機會。社區工作者、生態涵養區鄉村振興協理員、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護技崗位,大專(含高職)學歷即可報考。社區工作者空缺崗位優先招用高校畢業生。進入本市養老服務機構專職從事養老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享受一次性入職獎勵。對到本市邊遠山區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應屆畢業生,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市檢察院、市高級法院、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援靈活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到數字經濟、平臺經濟等領域靈活就業。2020年及以後畢業離校2年內初次就業為靈活就業的本市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最長不超過3年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促進創新創業

  (四)擴大融資渠道。北京市科技創新基金組織子基金加強與高校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對接,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大學生創業項目的早期投資與投智。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或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50萬元以下貸款,原則上免除反擔保措施,LPR-150BP(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去1.5個百分點)以下産生的利息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餘部分財政給予貼息。畢業年度及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在本市首次創辦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可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依託大學生創業板對接創投基金、銀行、擔保公司等機構,解決創業融資難題。(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市教委、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供場地支援。加強“一街四園多點”大學生創業園孵化體系建設,為畢業2年內的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不超過3年的場地支援。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提供給高校畢業生。各區對高校畢業生初次租用創業場地的,可給予場地租金補貼。(市教委、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各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激勵機制。推動高校健全彈性學制管理及創業成果認定辦法,允許大學生休學創業,創業經歷、創業成果符合條件的免修創新創業實踐、實習實訓等教學課程並按規定計入學分。鼓勵將國家和市級創新創業賽事獲獎情況作為推優、推免的參考依據。鼓勵高校允許創業組織發起人或主要創始人將與其本人所學專業相關的創業成果作為畢業論文(設計)申請畢業或學位。市級大學生創業園、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大學生創業板推薦的優質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核心成員,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工作居住證;創業企業成效突出或帶動就業效果顯著,發起人或主要創始人符合畢業生引進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引進。啟動面向畢業年度內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工作。(市人才局、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場監管局、團市委,各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能力素質

  (七)加強就業指導。完善高校就業指導課程體系,遴選一批市級就業指導“金課”、就業指導名師工作室。組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企業人力資源經理等,深入校園進行政策宣講、經驗分享、實踐指導。(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組織職業培訓。引導職業院校和應用型本科高校與企業、職業培訓機構合作,開展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定崗培訓。鼓勵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參加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對需要學歷學位證書作為報考條件的職業資格考試或職業技能等級考試,允許考生先參加考試評定,通過考試評定的,待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後再發放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企業新錄用的畢業年度內本市高校畢業生,參加由企業組織的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各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實踐鍛鍊。建設一批高校畢業生職場體驗基地,實現實習見習資源共用。推進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支援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等設立見習崗位,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就業見習補貼。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見習單位,給予其剩餘期限見習補貼,該政策延續至2022年12月31日。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起算。搭建校企實訓共用平臺,推動高校與國企、頭部科技型民營企業開展技能提升實訓實踐。(市委組織部、市教委、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各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重點幫扶

  (十)開展就業幫扶。將本市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零就業家庭、享受定期撫恤補助優撫對象家庭高校畢業生,以及殘疾高校畢業生作為重點就業幫扶對象,建立校地聯動幫扶機制,實施“一人一檔”“一生一策”精準幫扶,為每人至少提供3-5個就業機會,優先組織參加職業培訓和就業見習,對於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根據個人意願可依託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確保有就業意願畢業生在合理預期下充分就業。對符合條件的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落實“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計劃”,開展就業能力培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延期還款、減免利息等支援舉措,延期期間不計複利、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實施共青團促進大學生就業行動,面向重點群體畢業生開展就業結對幫扶。加強青年就業幫扶,允許到本市就業創業的往屆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畢業生及失業青年進行求職登記、失業登記,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業服務,按規定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深入實施青年就業啟航計劃,開展精準幫扶,引導其及早就業創業。(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團市委、市殘聯、各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動創業救助。對創業失敗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幫扶;對創業失敗有就業意願的,積極推薦就業崗位。各區結合本區實際,對具備二次創業條件的,給予創業補貼支援;對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應給予社會救助。(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高服務效能

  (十二)簡化就業手續。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制度改革,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統稱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高校要及時將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材料歸入學生檔案,按照有關規定有序轉遞。積極開展檔案政策宣傳,動態更新發佈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名錄,方便高校和畢業生查詢。推動線上簽約,落實入職體檢結果互認。整合實名服務、求職招聘、就業見習等事項“打包辦”,推行高校畢業生創業開辦市場主體“一網通辦”。(市委組織部、北京市稅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教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健全服務體系。推動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資等公共就業招聘平臺和高校校園網招聘資訊共用。深入開展“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活動,綜合運用線上線下渠道,確保畢業生就業服務不斷線。本市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疫情影響和高校畢業生就業需要,合理安排招聘時間,鼓勵線上筆試、面試。持續推進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服務,通過數據共用、電話詢問、基層摸排等手段,與有就業意願的畢業生建立聯繫,為每人免費提供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1次職業培訓或就業見習機會。打造“政府+高校+園區+市場”全鏈條創業服務模式,發揮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資源優勢,為優秀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提供加速孵化服務。支援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等專業化力量,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市教委、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各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組織保障

  (十四)狠抓隊伍建設。堅持就業育人,高校按一定比例配齊配強就業指導教師,符合條件的就業指導教師可參加相關職稱評審。各區就業部門安排一定比例工作人員專職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定期開展業務學習、培訓交流,提升就業創業工作隊伍專業化水準。在本市就業創業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中,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表彰力度,發揮先進典型引領作用。(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維護合法權益。加強對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綜合執法和監管,依法查處非法職業介紹、虛假招聘、售賣簡歷、就業歧視和以求職、培訓、就業、創業為名義的非法信貸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保護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金融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廣泛宣傳引導。大力宣傳就業創業政策,推動高校畢業生用足用好各項措施。講好高校畢業生到基層社區、生産一線就業創業典型故事,開展“最美基層高校畢業生”“畢業生就業創業典型人物”“優秀退役大學生士兵”“學校就業創業典型案例”等學習宣傳活動,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就業觀、成才觀,營造全社會支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市委宣傳部、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徵兵辦、團市委、各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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