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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10-24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8〕4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10-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40期(總第580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老年人照顧服務完善養老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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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18〕4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關於加強老年人照顧服務完善養老體系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0月24日

關於加強老年人照顧服務完善養老體系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1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意見》(國辦發〔2017〕52號)精神,進一步完善本市養老體系,切實做好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增進老年人福祉,營造養老、孝老、敬老社會環境,結合本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行動,立足解決當前老年人照顧服務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抓重點、補短板、促提升,整合服務資源,拓展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品質,努力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照顧服務需求,讓老年人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老年人社會福利與社會優待制度

  1.改革完善老年人社會福利制度。建立以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高齡老年人津貼及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慰問補貼為基礎的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津貼制度,並做好與長期護理保險的銜接。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度擴大普惠型津貼範圍、適當提高保障型補貼待遇標準。(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老齡辦、市殘聯,各區政府)

  2.建立居家養老巡視探訪服務制度。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居家養老巡視探訪服務,對居家生活的獨居、高齡等老年人的健康狀況、精神狀態、安全情況、衛生環境、居住環境等進行評估、提醒,並根據需要精準對接服務資源。(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老齡辦,各區政府)

  3.提升困難老年群體風險保障水準。為本市戶籍經濟困難、享受優撫待遇、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無贍養人或贍養人無贍養能力的獨居老年人等,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基本型保險産品,幫助老年人更好抵禦意外傷害風險。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符合老年人特點的多類型、多層次意外傷害保險産品。(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老齡辦,各區政府)

  4.擴大社會優待服務範圍。將享受本市老年人社會優待服務政策的對象範圍,從本市65周歲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調整為本市60周歲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重點在市域內地面公交、公園等公共服務方面,擴大老年人社會優待服務範圍、提高優待服務水準。在老年人出行重點線路和重要活動場所,加大無障礙公交車輛配備和無障礙設施改造力度,加強老年人活動集中場所的大人流管理與安全保障。(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委、市旅遊委、市園林綠化局、市公園管理中心、市老齡辦,各區政府)

  (二)提高基本養老服務供給能力

  5.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圍繞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組織編制指導全市養老服務設施科學建設的中長期規劃,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留出公共空間,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規劃國土委、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6.豐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面提升養老機構、街道(鄉鎮)養老照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自助式或互助式農村幸福院等養老服務水準。盤活農村閒置資産,加強農村養老資源整合;繼續推動鄰里互助、老年扶助等適合農村老年人養老的服務模式;重點做好農村困難、獨居和留守老年人的關愛服務工作。(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老齡辦、市農委,各區政府)

  7.促進養老服務市場發展。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完善各類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補貼制度。通過積極的産業政策,加快培育和扶持養老服務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養老服務領域。支援有條件的大專院校和職業學校開設養老服務和管理專業,培養養老專業人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老齡辦,各區政府)

  8.完善養老助餐服務體系。繼續推進老年餐飲服務的科學規劃與佈局,在老年人需求較為集中的區域,支援養老服務單位、居(村)委會等積極發展符合老年膳食營養標準的老年餐飲服務,構建“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配送+社區配送+集中就餐”服務體系,多渠道滿足老年人餐飲服務需求。(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規劃國土委、市財政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民委、市老齡辦,各區政府)

  9.推進適老化宜居環境建設。鼓勵社會力量按照相關標準,設計、開發適老化社區,提供適老化物業服務。加大對托底保障、困境保障、重點保障群體中的老年人家庭的適老化改造支援力度,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能力和生活品質。推進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和服務環境適老化建設,在醫院等公共場所增設為老服務設施設備。結合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持續推動多層老舊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為老年人居住、生活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財政局、市文化局、市老齡辦、市殘聯,各區政府)

  10.推動老年産品用品研發應用。鼓勵、支援市場主體根據老年人特點,研發生産日常輔助、康復輔具、智慧終端、保健器材、服裝飾品、營養膳食、保健食品等安全、便利、適用性強的老年産品用品,豐富市場供給。針對家庭、社區和養老機構等不同應用環境,發展健康管理類可穿戴設備、攜帶型健康監測設備、自助式健康檢測設備、智慧養老監護設備、家庭服務機器人等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産品。推動企業和健康養老機構充分運用智慧健康養老産品,創新發展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養老、個性化健康管理、網際網路健康諮詢、生活照護、養老機構信息化服務等健康養老服務模式。推動康復輔助器具産品創新和配置服務深度融合,探索建立康復輔助器具産品品質責任保險。(責任單位: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民政局、市老齡辦、市殘聯,各區政府)

  11.推進京津冀區域養老服務協同發展。加強京津冀區域養老服務資源整合和産業協作,制定實施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異地養老交通補貼、“北京通”系列卡跨省市結算等協同發展措施;開展購買服務、醫養結合、人才培養、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協作,逐步實現政策銜接、資質互認、標準互通、監管協同。鼓勵競爭力強、有實力的養老服務企業在京津冀區域連鎖經營,推動建立區域養老聯盟。開展京津冀社保對接試點,做好醫保繳費互認工作。(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局,各區政府)

  (三)提升老年醫療健康服務水準

  12.加強老年醫療服務能力建設。發展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中心的居家養老健康服務網路,進一步規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到府醫療衛生服務。支援有條件的養老機構按規定申請開辦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安寧療護機構或醫務室、護理站,支援醫療機構在養老機構設立醫務室、康復中心、護理站等分支機構,逐步完善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的業務合作機制。支援街道(鄉鎮)養老照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加強助醫功能,為居家高齡、失能等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和醫療服務。支援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以及老年康復、老年護理、安寧療護等專業醫療機構。支援東城區、朝陽區、海澱區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建設,及時總結、擴大試點成果。推廣遠端醫療服務試點經驗,探索遠端智慧醫養結合服務模式。(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老齡辦,各區政府)

  13.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加大老年人健康管理政策的宣傳、解讀力度,提高老年人知曉率和參與度。在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基本工作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區可以適當增加服務項目和內容。加強數據共用和利用,開展老年常見病、慢性病的篩查干預和健康指導,使老年疾病能夠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老齡辦,各區政府)

  14.實施困難群體老年人基本醫療保險補貼。本市戶籍老年人中的城鄉低保和生活困難補助人員、城鄉低收入救助人員、特困供養人員、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低收入農戶、殘疾人員,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由戶籍所在區財政全額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農委、市殘聯,各區政府)

  15.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要求,完善本市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資訊系統建設,提升經辦管理服務能力,做好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各區政府)

  16.深入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立足基本保障,結合自身實際,持續深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探索建立籌資渠道廣泛、保障功能完善、市場供給豐富、責權利明確、更加公平可持續的護理保險發展機制,更好幫助失能老年人獲得所需要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和臨終關懷等服務。(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北京保監局、市金融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老齡辦、市殘聯,海澱區政府、石景山區政府)

  (四)加強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務

  17.大力發展老年教育事業。各區要根據實際有序推進老年大學或老年學校建設,並加強與中央國家機關老年大學(或老年課堂)資源共用。推動各類院校、社區學院、企業培訓基地等教育資源向老年人開放。依託專業網路學習資源,通過數字化遠端教育形式,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教育服務。(責任單位:市教委、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老齡辦,各區政府)

  18.支援開展老年人文化娛樂活動。結合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加強騰退空間的統籌利用,因地制宜補建老年活動場所。豐富老年人公共文化産品和服務,為老年人提供圖書借閱、文化演出和文化培訓等服務。開展符合老年人特點、適應老年人需求的匯演、比賽、講座、展覽等文化活動,培育老年品牌文藝團隊,支援老年文化作品創作。積極建設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務基地,設立老年人心理關懷服務熱線,更好為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務。(責任單位:市文化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老齡辦,各區政府)

  19.引導老年人科學健身。加大財政支援的體育場館對老年人健身活動的優惠力度。加強老年人體育設施建設,支援符合老年人生活習慣、生理特徵、心理特點的體育健身、康復體操、康復遊戲等的研發、展示、體驗、推廣。普及老年人安全健身知識,科學指導老年人健身活動。(責任單位:市體育局、市民政局、市老齡辦,各區政府)

  (五)加強老年人法律服務工作

  20.建立老年人監護服務制度。對無法定監護人、法定監護人無監護能力以及對監護人確有爭議的老年人,由其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並提供監護服務,解決被監護人生活照顧、身心健康、財産管理、民事代理等方面的困難,維護被監護人人身權利、財産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老齡辦、市殘聯,各區政府)

  21.提升老年人法律援助水準。對符合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的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侵害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再審查法律援助事項範圍。重點做好涉及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繼承等老年人常見法律問題的法律援助工作。擴大律師免費法律服務範圍,設立公益法律諮詢熱線,免費為老年人提供專業法律諮詢。(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老齡辦,各區政府)

  22.擴大老年人法律服務優待範圍。對年滿70周歲的老年人免收遺囑公證費用,提供公證服務便利,並在涉及不動産公證等重要事項中加強風險提示;向老年人免費提供司法鑒定業務諮詢服務,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到府服務;向老年人提供優先接待、優先受理、優先解答基層法律“三優先”服務,積極引導和幫助老年人在法院立案前適用人民調解,快速化解糾紛。(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老齡辦,各區政府)

  23.維護老年消費者權益。有針對性地開展重點宣傳、精準教育,引導老年人增強自身防範意識、自我保護意識、金融財富管理意識及科學理性消費意識,幫助老年人防範各類金融詐騙。針對金融、理財、保健、旅遊、養生、收藏等老年消費侵權風險重點領域開展專項預防行動,並建立侵權風險預警機制;對侵犯老年消費者權益的經營主體和自然人,按相關規定納入失信名單,對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懲處。(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旅遊委、市民政局、市老齡辦,各區政府)

  (六)加強養老服務市場監管

  24.開展養老服務單位信用評價。建立養老服務單位誠信評價資訊系統,對養老服務單位的運營與服務情況進行核查、評估與評價,並根據評價結果實施相應的激勵和懲戒措施。(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老齡辦,各區政府)

  25.強化養老服務品質監管。深入推進養老服務標準化、專業化建設,在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尤其是社區養老服務驛站中推廣服務品質星級評定工作。建立養老服務品質監督專線電話,全面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解決涉老服務糾紛。(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質監局、市老齡辦,各區政府)

  26.加強養老大數據服務工作。探索“網際網路+養老”服務,提升養老服務領域的信息化水準。拓展“北京通-養老助殘卡”應用範圍,完善以“北京通-養老助殘卡”為載體的老年人政策管理體系、持卡人優待服務體系和養老大數據應用體系,提升管理效率與科學決策水準,提高為老服務精準度。(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老齡辦、市發展改革委)

  (七)支援家庭孝親敬老

  27.落實家庭照顧責任。加大對家庭成員履行贍養義務的監督力度,建立對家庭成員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主動發現和主動干預機制;對家庭成員不履行贍養義務行為及時進行懲戒,並納入個人誠信記錄。(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老齡辦,各區政府)

  28.制定家庭養老支援政策。積極提供社區養老輔助設備及相關技術諮詢等服務,減輕家庭照護老年人的負擔。建立老年護理技能培訓目錄,為家庭照護者提供培訓。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志願服務等方式,為家庭長期照護者提供短期休整機會。探索為照顧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家庭子女適當提供護理補貼政策。發展智慧養老服務,廣泛應用信息化技術手段,支援子女遠端監護與照看老年人。(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老齡辦、市社會辦、團市委,各區政府)

  29.探索建立家庭護理假制度。探索通過地方立法等形式建立家庭護理假制度,支援家庭成員照顧老年人。對贍養人、扶養人特別是獨生子女贍養人、扶養人照顧患病住院、失能失智、臨終老年人的,用人單位應給予相應的護理假,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不予扣減。(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老齡辦,各區政府)

  30.傳承發揚家庭孝老美德。加大對家庭孝老行為的宣傳與輿論引導力度,通過“孝星”評選命名等方式廣泛宣傳孝老典型,大力弘揚孝道文化,引導市民自覺履行家庭贍養義務,承擔家庭照顧責任。(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老齡辦、市委宣傳部、首都精神文明辦,各區政府)

  (八)弘揚社會敬老風尚

  31.營造敬老社會環境。建立市、區、街道(鄉鎮)三級“敬老文明號”表彰體系,鼓勵社會單位積極參評“敬老文明號”,推動其持續改善為老服務品質,提高服務能力。將“孝親敬老”納入各區、各行業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營造養老、孝老、敬老的社會環境。(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老齡辦、市委宣傳部、首都精神文明辦、市社會辦,各區政府)

  32.培育發展老年社會組織。支援老年文化、教育、體育、志願服務等社會組織發展,重點培育基層老年協會,並給予其場地設施、活動經費、組織運作、人才隊伍等方面支援。在教育培訓、精神關懷、文體娛樂、權益保護、行業監督等方面,加大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力度。發揮老年人在經驗、技能、專業等方面的優勢,倡導和組織有能力、有意願的老年人積極參與為老志願服務工作,建立為老志願服務積分管理制度和獎勵機制。(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教委、市體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社會辦、團市委、市老齡辦,各區政府)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確保措施到位、部署到位、落實到位。

  (二)健全保障機制。市、區要把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所需資金和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並建立多渠道資金籌措機制,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以結對幫扶、設立公益基金、開展公益捐贈等多種形式參與和支援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制訂市、區、街道(鄉鎮)三級購買服務目錄和實施流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將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逐步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和企業承擔。

  (三)營造濃厚氛圍。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網路新媒體作用,加強老年人照顧服務政策解讀,廣泛宣傳在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中涌現出的“孝星”、“孝星”榜樣和“敬老文明號”等先進典型,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援、參與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的良好氛圍。

  (四)嚴格督查問責。將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納入市老齡委成員單位和各區老齡委年度任務,並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市、區要加大對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的檢查指導力度,健全綜合督查、專項督查、第三方評估等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建立健全資訊反饋機制,妥善解決照顧服務過程中老年人反映的問題。強化問責機制,對落實老年人照顧服務政策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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