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北京市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完成國家下達的耕地保護目標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
二、制定目的
為貫徹落實《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品質完善佔補平衡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25〕11號)、《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改革完善耕地佔補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204號)的要求,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同市農業農村局制定了《北京市改革完善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實施細則》(京規自發〔2026〕228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三、主要內容
(一)總量管控、預留余量
為堅決落實全市耕地保護目標及各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耕地保護目標,並確保始終留有安全緩衝空間,2035年前全市及各區每年現狀耕地總量原則上不得低於耕地保護目標的105%。
(二)區分空間、差別佔補
非農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保護空間內耕地的,須掛鉤相應數量與品質的補充耕地指標,佔用耕地保護空間外耕地的,可不掛鉤補充耕地指標。歷史遺留項目不再要求掛鉤,由建設單位或個人自行落實補充或繳納耕地開墾費。
(三)明確額度、強化預警
每年向各區下達可佔耕地的額度,並設置預警值,有效控制耕地流出速度。結合年度可佔規模使用情況、年度補充耕地任務完成情況、現狀耕地數量是否低於耕地保護目標105%,以及違法佔用耕地等情況,採取核減年度可佔規模、函告相關區、暫停審批等不同的預警規則和整改措施,壓實各區主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