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策的出臺背景與意義是什麼?
答:為持續推進 “好房子” 建設,進一步延伸打造 “好小區”“好社區”,《意見》聚焦提升社區公共空間品質,通過營造精品、活力、高品質公共空間,讓居住環境更舒適,同時回應居民多樣化的鄰里交流需求。
2、 政策對提高住宅公共空間品質有什麼作用?
答:一是提升服務配套品質,小區更有活力。釋放更多空間,結合居民需求靈活佈局便民商業、文化休閒、健身運動、養老服務、停車等功能,拓展豐富便利的居民活動場景,持續提升社區宜居性。二是有助於塑造立體景觀、豐富空間體驗,環境更宜人。結合下沉庭院、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等方式,塑造步移景異、開放多維、富有生機的花園底盤,實現居民推窗見綠、下樓入園的宜居體驗。三是增強城市與社區連通性。鼓勵社區銜接城市交通網路,倡導綠色低碳出行。居民可從地鐵出入口、小區入口經風雨連廊或地下空間直達住宅樓棟,舒適便捷、不受天氣干擾,打造“不濕鞋”的歸家動線。
3、 哪些項目可以適用該政策?
答:參照相關政策表述,抬板設計一般是指通過底層架空抬高建築主體,以抬板平臺面層作為住宅建築室外地坪及公共活動空間的住宅建築形式。擬通過“招拍挂”方式出讓、層數在七層及以上的居住用地可以採用抬板設計。設置七層及以上的層高門檻,主要是結合居住小區配套服務設施建設規模需求的統籌考量。七層及以上的小區,人口規模相對較大、公共服務配套需求達到一定規模,通過抬板設計,可整合統籌各類服務配套設施功能集中佈局、空間複合利用,提升土地和空間資源的使用效率;七層以下的小區,配套設施規模相對較少,常規模式即可滿足相關需求,無需採用架空抬板設計,可有效避免空間閒置。《意見》鼓勵存在地形高差、濱水沿線、位於軌道“微中心”的三類居住用地優先開展抬板設計。此外,各區可結合居住用地的具體情況進行實地分析與科學研判,因地制宜確定居住用地是否採用抬板設計,保障規劃建設貼合區域發展實際、貼合群眾居住需求。
4、 上述三類居住用地使用該政策,在公共空間營造方面有哪些優勢?
答:一是針對存在地形高差的地塊,可依託該政策,將場地地形劣勢轉化為社區景觀和空間特色,打造層次豐富、風格獨特的社區風貌,有效提升土地利用價值和整體品質。二是針對濱水沿線地塊,可依託該政策優化空間佈局,打通社區與水系的連通通道,拓展城市親水空間,實現城市綠地、水系、社區空間有機融合,讓居民就近享受優質的濱水生態人居環境。三是針對軌道“微中心”周邊地塊,可依託該政策促進一體化建設,推動人行活動空間與機動車通行流線分離,打通地上、地下空間互聯互通通道,實現軌道交通與社區出行“零距離”銜接,極大提升居民出行便捷度。
5、 政策可以從哪些方面提升外部城市空間風貌?
答:鼓勵相關居住用地用好《意見》,沿街設置面向市民開放的公共空間或綠化景觀,塑造連續的空間界面、營造適宜的街廓比,助力打造高品質街道空間。沿街界面是展現市容市貌的重要載體,可依託該政策塑造連續整潔、層次豐富、秩序良好的城市沿街界面,打造豐富多樣、步移景異、特色鮮明的街景風貌。
6、 開展抬板設計的用地,規劃技術指標與土地出讓金如何核算?
答:抬板平臺以下的地上建築空間,在層高、通透性等滿足規劃要求的前提下,不計入容積率,在經濟技術指標表中單列。其中,符合《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非經營性空間,可按劃撥方式供應,例如按要求配建的非經營性公共服務設施,通過劃撥方式供應,建成後移交相應接收單位。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非經營性空間及經營性空間採用有償方式供應,例如商業服務業功能等經營性空間,需依規繳納土地出讓金並確權登記。抬板空間土地出讓金繳納仍按現行規則執行。開展抬板設計的居住用地,建築高度以板下室外地坪正負零為基準進行計算;建築層數實行差異化核算,其中,建築總層數從抬板平臺以下的地上建築空間開始計算,居住建築的層數從抬板平臺以上的樓層開始計算。同時,《意見》明確抬板平臺高度(含板上覆土)原則上不超過8米,以此控制合理空間尺度,既能打造高低錯落的城市天際線、優化城市景觀效果,也可避免抬板過高,對城市整體風貌和周邊地塊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7、 政策通過哪些舉措保障社區安全?
答:《意見》從消防安全、防洪排澇等方面推動安全社區建設。在消防安全方面,各項建設均應滿足結構荷載安全,消防車須可駛入抬板平臺,並按照消防規範要求落實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車出入口、室外消火栓系統等救援設施建設,可從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室外設計地面)起計算住宅建築的消防高度;在防洪排澇方面,結合綠化景觀設計,強化排水系統與海綿設施統籌,增強覆土綠化蓄水能力,充分利用架空空間形成的高差,通過排水設施將雨水排入下沉庭院與雨水收集回用系統,強化雨水集蓄、滲透、凈化功能,保障汛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