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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北京市體育科研專業職稱評價辦法的通告》政策解讀

日期:2026-07-02 15:40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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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專有名詞解釋

  職稱:職稱是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準和專業能力的主要標誌。職稱制度是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對於黨和政府團結凝聚專業技術人才,激勵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體育科研專業技術人員:指從事體育運動相關科學研究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文件出臺的目的及主要內容

  目的: 為建立一套更加科學、專業、實用的體育科研人才評價體系,突出成果應用導向,落實“破四唯”“立新標”要求,為服務競技體育、群眾體育、體育産業、體育文化等領域的科研人員提供清晰的職業發展通道,推動體育科研行業高品質發展,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北京市體育局,依據國家體育總局最新發佈的標準,結合本市實際,組織行業專家經多次論證並通過合法性審查,形成了《關於印發北京市體育科研專業職稱評價辦法的通告》。

  主要內容:《通告》包括兩部分,一是《北京市體育科研專業職稱評價辦法》;二是《北京市體育科研專業職稱申報標準條件》。具體包括適用範圍、層級設置、評價方式、評審委員會、其他事項及申報標準條件等。

  本辦法在國家體育總局標準基礎上,進一步結合了北京市行業工作實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突出服務實踐導向。將運動訓練關鍵技術攻關、一線實操代表性應用成果列為首要成果條件,突出科研服務實戰、實戰檢驗科研的評價導向。

  2.拓展專業方向涵蓋範圍。將體育文化、體育産業、體育標準化推廣應用、體育測試與技術研究、體育資訊情報研究與服務等方向納入體育科研專業評審範圍,為更多類型體育科研人員提供發展空間。

  3.增設破格通道。在國家標準基礎上,為在重大賽事中取得突出成績、獲得重大科技獎項、主持國家級項目或在本領域取得重大技術突破和創新成果的優秀人才增設副高級、正高級破格申報通道。

  4.打破逐級申報要求。碩士、博士畢業的優秀體育科研人才可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

  三、政策依據及背景

  政策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科技部《關於深化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40號)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體育科研專業職稱評價標準》(體人字〔2024〕389號)《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辦發〔2018〕4號)《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京人社事業發〔2020〕12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稱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23〕10號)《北京市深化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京人社事業發〔2020〕36號)

  背景: 體育科研專業隸屬自然科學研究系列,此前一直執行自然科學研究系列統一職稱評價標準。該標準作為通用性標準,未能充分體現體育科研工作的專業特點和實際需求。

  2024年6月,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正式印發《體育科研專業職稱評價標準》(體人字〔2024〕389號),為各地制定本地區、本單位標準和細則提供了權威的國家參考依據。

  在國家標準出臺後,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北京市體育局,組織召開了多輪專家研討會,邀請來自體育院校、科研院所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和實踐工作者,圍繞體育科研工作的特點、難點和人才評價需求進行深入研討。在充分吸收專家意見和借鑒國家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北京體育科研發展實際,經過多次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北京市體育科研專業職稱評價辦法》。經多次論證,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通過合法性審查,形成了《通告》。

  四、文件適用的人員範圍

  在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機構建立人事勞動關係,從事體育運動相關科學研究的專業技術人員(含港澳臺地區人才、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的外籍人才),均納入我市職稱評價範圍。

  五、執行標準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學研究系列職稱評審統一收費標準執行:高級職稱評審收費700元/人,中級職稱評審收費500元/人,初級職稱評審收費200元/人。

  六、注意事項

  該文件自2026年7月3日起印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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