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印發《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
管理委員會關於廢止和宣佈失效一批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解讀如下。
一、工作背景
為貫徹落實我市法治政府建設關於行政規範性文件動態管理工作要求,按照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定期開展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和公平競爭審查抽查的工作機制,開展此次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並形成《通知》。
二、工作原則
為提高本次清理工作的全面性和準確性,重點從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做好現行有效行政規範性文件梳理工作。由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法制部門牵头,梳理形成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組織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各處室、單位按要求填報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建議。
二是明確文件清理的標準和要求。根據文件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政策相抵觸,主要內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行政規範性文件覆蓋,作為主要制定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政策已經廢止,主要內容不能適應現實工作需要等判斷標準,提出擬廢止的清理建議。根據文件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不需要繼續,作為主要制定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政策已經失效等判斷標準,提出擬宣佈失效的清理建議。
三是研究分析文件清理意見。根據各處室、單位提出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建議。法制部門組織各相關處室、單位召開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研討會,共同研判清理建議的合法性、合理性。對相關文件進行逐一研究,涉及聯合發文的文件,各相關處室、單位徵求聯合發文單位的意見。
四是履行集體決策等工作程式。根據清理意見,綜合形成擬廢止和宣佈失效的行政規範文件目錄,共計29項擬清理行政規範性文件。按照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要求,履行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核以及公平競爭審查、委行政辦公會集體決策等工作程式。
三、主要內容
《通知》決定廢止行政規範性文件10件,宣佈失效行政規範性文件19件。凡予以廢止和宣佈失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