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政策解讀

《關於印發〈城市管理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的解讀

日期:2026-09-03 10:00    來源: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分享:
列印
字號:   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頒布實施,市城管執法局結合法典實施情況,對現行的《城市管理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京城管發〔2025〕44號),進行簡易修訂。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

  三、適用範圍

  市、區城管執法部門及街鄉綜合行政執法隊的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工作,適用本規定。

  四、修訂主要內容

  《城市管理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基本規則延續適用,主要修訂以下內容:

  一是因《生態環境法典》實施,《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廢止。刪除《城市管理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附件2《城管職權涉及“舉報獎勵”法律法規及條款》中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內容。

  二是強化保障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辦案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舉報獎勵過程中存在違反舉報人資訊保密要求、未按規定給予舉報獎勵,以及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評價建議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