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家、北京市關於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管理的工作要求,聚焦執法規範化、精細化,統一裁量尺度、壓縮自由裁量空間,持續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二、主要內容
本次修訂細化設置行政處罰裁量階次、細化量化具體裁量情形、規範文本表述,重點從三方面優化提升:
(一)細化裁量階次。根據違法事實、情節及危害程度,對法定罰款10萬元及以上行政處罰事項,按照罰款幅度20%區間梯度,將原有3檔裁量階次細化為5檔,有效解決原裁量區間跨度相對較大問題。
(二)細化裁量情形。以涉案數量大小、違法次數、主觀過錯程度、整改情況為主要判定要素,對裁量基準逐條細化認定標準,實現裁量精準、過罰相當。
(三)規範文本表述。依據《行政處罰法》新增無主觀過錯不予處罰、從重處罰書面説理要求;刪除非法定處罰表述等,確保條款合法合規、表述嚴謹規範。
三、政策問答
(一)本次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修訂重點範圍是什麼?
主要針對法定罰款幅度10萬元及以上行政處罰事項開展精細化修訂,聚焦原有裁量相對不細、區間相對偏大等問題,重點規範法定罰款數額較大的執法事項。
(二)為何將法定罰款幅度10萬元及以上行政處罰事項裁量階次由3檔調整為5檔?
原有裁量階次跨度相對較大,細化為5檔梯度裁量,進一步壓縮自由裁量空間,更好統一執法大度。
(三)本次在依法合規方面有哪些重要完善?
一是新增無主觀過錯不予處罰規定;二是明確從重處罰必須載明事實依據和裁量理由;三是清理不規範表述,全面貼合現行法律法規。
(四)修訂後主要意義是什麼?
進一步統一執法尺度、規範執法行為、壓縮裁量空間,提升行政執法精細化、規範化、法治化水準,切實優化營商環境、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