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近年來,本市已率先將“全身藏藥浴治療”等藏醫相關項目納入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並推進醫保落地實施,取得積極社會反響。但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中,除少數已立項項目外,大量臨床常用、技術成熟的藏醫診斷與治療方法尚未納入本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導致相關服務缺乏對應的收費依據與報銷政策依據,限制了民族醫特色服務在首都的有序開展和群眾可及性,也不利於民族醫醫療機構在規範要求內合理運作。為有效促進藏醫發展,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需出臺《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新增部分藏醫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明確部分藏醫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項目價格及報銷政策。其中由市醫保局負責制定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及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政策,由市人社局負責制定工傷保險報銷政策。此文件為規範性文件,配合公開屬性擬定為“主動公開”。
二、主要內容
明確新增部分藏醫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項目價格、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政策和工傷保險報銷政策。
三、涉及範圍
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本市工傷保險參保人員、各區醫療保障局、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北京藏醫院
四、注意事項
限北京藏醫院使用。
五、關鍵詞詮釋、專業名詞解釋
無
六、新舊政策差異
無
七、熱點敏感問題口徑
1.本文件執行日期是什麼?
答:《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新增部分藏醫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執行時間為2026年8月8日。
2.相關醫療服務項目報銷政策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答:根據國家醫保局相關規定,將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範圍內的,臨床診療必需、安全有效、費用適宜的,並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的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3.甲類項目、乙類項目、丙類項目如何報銷?
答:基本醫療保險甲類項目參保人員無先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乙類項目,如無特殊標注,參保人員需先行負擔8%;有特殊標注的,參保人員先行負擔按標注比例或規定額度執行。丙類項目及所使用的醫用耗材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報銷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