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有名詞解釋
職稱:是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準和專業能力的主要標誌。職稱制度是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對於黨和政府團結凝聚專業技術人才,激勵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低空技術:是指依託低空航空活動,帶動相關産業創新和場景應用所涉及的一系列技術,涵蓋了低空飛行器研發、低空飛行器製造、低空運作系統建設、低空安全保障等多個關鍵領域。
二、文件出臺的目的
為推進低空技術産業高品質發展,拓展低空技術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加快集聚和培養低空技術工程技術人才,助力北京“四個中心”建設,根據國家及北京市職稱制度改革文件要求,組織行業專家經多次論證並通過合法性審查,形成了《關於增設低空技術職稱評審專業的通告(報審稿)》,對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為北京吸引凝聚更多低空技術工程技術人才,推動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三、文件的主要內容
文件主要包括三個部分。
(一)專業方向
低空技術包括低空飛行器研發、低空飛行器製造、低空運作系統建設、低空安全保障四個方向。
(二)評價方式
低空技術專業採用“個人自主申報、單位擇優推薦、多方共同評價、促進評用結合、政府指導監管”的方式實行社會化評價。評價工作納入本市年度職稱評價工作安排,每年組織一次,並可根據需要適時開展專項評審。
(三)評價標準
每個層級職稱評價標準,由申報條件、業績條件和成果條件組成。
申報條件包括基本條件、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條件。
業績條件聚焦專業實踐與貢獻,主要考察申報者在專業技術崗位上的實際工作成果和貢獻,需通過具體項目、工作量、行業貢獻及效益來體現。
成果條件強調學術與技術産出,側重於申報者在專業領域內取得的學術或技術成果,包括論文、專利、科研項目、獎項等。
四、政策依據及背景
政策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稱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23〕10號)、《關於印發<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20〕12號)、《關於印發<北京市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20〕17號)。
背景:2023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提出以科技創新引領現代化産業體系建設,打造低空經濟等若干戰略性新興産業;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培育壯大新興産業和未來産業,加快低空經濟等戰略性新興産業集群發展;市委十三屆七次全會強調大力發展新質生産力,加快空天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從國家到地方的頂層謀劃,為低空技術産業發展指明瞭方向。
北京市作為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創新資源富集、研發能力突出,在低空技術産業發展上具備獨特優勢,已集聚大量低空技術企業和專業人才。增設低空技術職稱專業、制定專業評價標準,對加快低空技術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集聚、助推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五、文件適用的人員範圍
與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機構建立人事勞動關係,在低空技術領域從事低空飛行器研發、低空飛行器製造、低空運作系統建設、低空安全保障的專業技術人員(含港澳臺地區人才、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的外籍人才),均納入我市職稱評價範圍。
六、執行標準
高級職稱評審收費700元/人,中級職稱評審收費500元/人,初級職稱評審收費200元/人。
七、注意事項
該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印發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