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遵照市園林綠化局2024年第10次行政辦公會會議精神,根據市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的要求,對全市園林綠化系統新增安全生産行政處罰權39項、工程品質行政處罰權29項制定相應的裁量權基準,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全面提升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品質和效能。
二、修訂過程
2025年2月,執法處起草了《北京市園林綠化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安全生産、工程品質部分)(徵求意見稿)》,徵求了全市園林綠化系統、社會公眾、法律專家和執法人員意見,並全部予以吸收。經法制審核後,修改形成《北京市園林綠化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安全生産、工程品質部分)》。
三、主要內容
(一)新增39項安全生産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新增《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北京市安全生産條例》《北京市生産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北京市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規定》等5部法律法規、規章的39項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分別對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的制度建立、人員管理、資金投入、教育培訓、設備設施、危險作業、隱患排查等方面違法行為的違法情節、處罰裁量基准予以制定。
(二)新增29項工程品質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新增《北京市建設工程品質條例》的29項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分別對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培訓考核、分包轉包挂靠、檢測驗收等工程品質責任違法行為的違法情節、處罰裁量基准予以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