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開放合作發展格局的形成,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同時規範施工分包行為,推動施工分包陽光化,近期,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對《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簡稱《細則》)進行了修訂完善,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完成了本細則。
一、制定背景
(一)《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實施細則》實施以來,對規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行為、加強公路建設市場管理、保證工程品質和施工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前期實踐過程中,發現公路工程施工分包還存在一些堵點卡點問題:一是總包企業不敢施工分包。二是施工分包時點待優化。三是施工分包與勞務合作界面不清晰。
(二)此次修訂堅持問題導向,可進一步規範公路建設項目施工分包行為,以著力解決公路建設施工“不敢分包”和“如何合法分包”為出發點,確保既突出政策適用性和延續性,又能夠防止政策的修訂打亂已優化的管理流程。
二、制定過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在《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
為確保政策制訂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合法合規性,多次與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企業等相關從業單位座談,並通過交通委網站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充分聽取各部門建議,經過數次專題研究修改,最終形成本《細則》。
三、《細則》主要內容及創新點
《細則》共分為六部分,具體包括總則、管理職責、分包條件、合同管理、行為管理、附則,總計三十九條規定:
(一)明確主體和關鍵性工作範圍,打消分包顧慮。增加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負面清單》。規定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可將中標項目中除《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負面清單》以外的部分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項工程分包給滿足相應條件的其他專業施工單位完成。以此打消總包企業違法分包顧慮,推動解決不敢分包問題。
(二)優化施工分包時點要求,方便進場分包。刪除了“承包人應當在投標文件中明確擬分包工程的內容、範圍、數量”等內容,按照部規定,明確“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中負面清單以外的部分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項工程分包給滿足相應條件的其他施工單位完成”,放寬申請分包時點要求,方便企業從業。
(三)明確施工分包與勞務合作界面,規範分包行為。根據總包企業、分包企業、勞務企業在方案編制、施工組織、品質安全進度控制等方面職責,在第五章行為管理中完善了轉包、違法分包、以勞務合作名義進行施工分包等具體認定情形,對勞務合作定義進行了優化,進一步明確了施工分包與勞務合作。界定了以勞務合作名義進行施工分包的違法行為。
(四)擴大了規制範圍。該辦法適用於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包括了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