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務局近日印發了《北京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和動態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以下簡稱《辦法》),為更好理解和落實《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23年11月3日,北京市水務局印發《北京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和動態管理辦法》,通過近兩年的施行,對推進我市水利行業信用監管、規範水利建設市場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兩年,國家和相關部委陸續出臺了信用資訊管理和公平性競爭的新政策,在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方面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對《辦法》(2023年版本)進行相應修訂。
二、修訂的依據
(一)國家層面
2024年8月《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國務院令第783號)正式施行,首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對公平競爭審查的對象、標準、機制、監督保障等作了全面、系統、詳細的規定。要求起草單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的內容,不得含有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動的內容。
(二)部委有關要求
1.《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99號)自2025年4月20日起施行。細化完善了公平競爭審查總體要求、部門職責、審查標準、審查機制、審查程式以及監督保障措施等。
2.2024年7月,水利部印發《水利建設市場經營主體信用資訊管理辦法》,細化完善了水利建設市場經營主體信用資訊的歸集、共用、公示、應用和修復等內容。並明確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按需申請共用全國水利監管平臺的信用資訊。
三、修訂過程
2025年5月北京市水務局啟動《辦法》修訂工作;2025年6月完成初稿;6月18日至7月18日在市水務局官網對社會徵求意見;6月底發函至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住建委、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徵求意見;7月11日組織召開辦法徵求意見座談會,聽取部分市場主體的意見。
四、主要修訂內容
一是刪除市級、市級所屬項目等易産生歧義的表述,企業榮譽評價標準中將市級調整為省級,避免産生歧義。
二是調整了未參加北京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的市場主體賦分規則。原辦法中:未參加我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的市場主體按C-級(60分)賦基礎分。修訂為:未參加北京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的市場主體,按參加評價的上年度同類型市場主體的平均分賦分,更加符合公平競爭原則。
三是在評價標準中增加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評價結果,按照權重折算為一定比例得分。
四是評價標準中調整了項目業績的賦分分數。原標準為按照評價週期內簽訂的水利建設相關項目合同額累計排名,第1名為滿分,後續按照每名遞減0.2分,此項最低得分4分;修訂後調整為按照評價週期內簽訂的全國水利建設相關項目合同額進行賦分。
五是進一步規範行業信用評價指標,由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對市場主體在水利建設活動中遵守法律和履行約定的監管情況,對市場主體進行綜合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