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持續擦亮“北京服務”品牌,日前,本市印發《北京市政務服務場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提出,嚴格執行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和限時辦結等制度,規範預約、諮詢、受理、審查、決定、結果送達等全流程管理,為群眾和企業提供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的政務服務。對政務服務事項堅持“應進必進”,政務服務事項進駐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實質運作,嚴禁“體外迴圈”。
《辦法》共分七章五十九條,對本市政務服務場所的標準化建設、規範化管理、便利化服務和人員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標準化建設方面,《辦法》提出,市、區、街道(鄉鎮)均應設立一個本級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地域面積大、人口多的區可按需增設。設置並對外公佈諮詢服務電話,確保對外服務時間電話暢通。政務服務中心諮詢服務電話納入全市政府對外聯繫電話統一管理。合理設置綜合諮詢、綜合受理、幫辦代辦、區域通辦、“辦不成事”反映等服務窗口,各類窗口可結合實際合併設立。加強人流量、等待時長、窗口負荷等數據監測分析,動態調配服務資源,提高窗口服務效率。
《辦法》對規範化管理作出具體要求,提出依法依規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嚴格執行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和限時辦結等制度,規範預約、諮詢、受理、審查、決定、結果送達等全流程管理,為群眾和企業提供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的政務服務。建立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時限全流程計時和預警制度,針對諮詢、受理、審查、特殊程式、決定、結果送達等辦理進度,實行分級預警。《辦法》要求,堅持“應進必進”,政務服務事項進駐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實質運作,嚴禁“體外迴圈”。
為進一步提高辦事的便利化程度,《辦法》提出,收集“辦不成事”反映窗口等反映的辦事堵點難點,對涉及新産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等辦事申請,用好審批服務協調“專事專議”制度,推動跨部門、跨層級聯動協同審批。推動群眾經常辦理且基層能有效承接的政務服務事項,以委託受理、幫辦代辦等方式下沉至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辦理,便利群眾就近辦理。
《辦法》同時設立了監督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政務服務場所接訴即辦機制,暢通監督投訴渠道,及時受理政務服務有關方面的投訴和舉報。市民群眾具體可通過三種方式進行監督投訴,一是政務服務監督投訴電話統一為12345市民服務熱線,做到有訴必應、接訴即辦;二是在服務窗口或專門區域,亮明工作人員姓名、工作職責等內容,自覺接受監督;三是通過提供窗口評價器、二維碼、意見箱(簿)等方式,實現現場服務“一次一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