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政策解讀

解讀 問答《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宣佈廢止失效一批規範性文件的通告》

日期:2025-11-20 15:33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分享:
列印
字號:        

  問:開展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依據?

  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進法治人社建設,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人社領域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問:開展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任務目標?

  答:行政規範性文件是人力社保部門實施管理的重要依據,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影響重大。紮實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目的在於促進依法行政,保證執法依據統一規範、人社工作銜接有序。

  問:清理的標準和原則?

  答:需要宣佈廢止失效文件的情形:行政規範性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家方針政策的;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廢止的;文件主要內容已被新規定涵蓋或替代的;文件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消失;規定的階段性工作已完成或目標已實現的。

  問:本次開展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涉及範圍?

  答:本次文件清理涉及就業創業、社會保險等方面的行政規範性文件10件。

  注意事項:附件中10件行政規範性文件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廢止失效。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