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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第四批《初次違法後果輕微不予處罰清單》政策解讀

日期:2025-11-07 11:52    來源: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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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第四批《初違不罰事項清單》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優化營商環境有關要求,2021年8月,總隊制定出臺《北京市文化市場初次違法後果輕微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試行)》,在全國文化執法系統率先開展了“初違不罰”工作。截至2024年底,共配套公佈了三批《初違不罰事項清單》,含53項“初違不罰”事項,累計辦理不予處罰案件1353起,約佔同時期行政處罰案件總量的21.6%,免除罰款總額超過2300萬元,惠及企業超過千家。同時,總隊推動天津、河北同步實施,實現京津冀“初違不罰同事同標”,為釋放三地文旅市場活力提供有力保障。2024年,總隊“初違不罰”工作獲評年度北京市營商環境改革最佳實踐案例。

  2025年,在用足用好前三批《初違不罰事項清單》並總結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總隊啟動了第四批《初違不罰事項清單》的研究出臺工作,旨在讓更多首都文旅企業切實感受到我市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的利好。

  二、第四批《初違不罰事項清單》制定的依據是什麼?

  主要依據有法律法規類文件3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規範性文件類4件,《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北京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實施方案》(京政辦發〔2020〕26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發〔2021〕26號)、關於全面推廣輕微違法免罰和初次違法慎罰制度的指導意見》(京依法行政辦發〔2022〕2號)。

  三、第四批《初違不罰事項清單》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北京市文化市場第四批《初違不罰事項清單》,共10項“初違不罰”事項。按照行業領域分類,新聞出版類2項,傳統文化類3項,廣播電視類3項,版權類1項,旅游類1項。按照執法事由分類,具體為三大類:

  1.應辦理相關手續未辦理或應備案未備案類。該類事項入選3項。《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1項,《<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2項。

  2.應執行相關規定或履行相應義務(應送交、記錄、保存、填報等)未執行或履行類。該類事項入選3項,《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1項,《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1項,《線上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1項。

  3.其他“小過”低風險違法違規行為。該類事項入選4項。《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1項,《社會藝術水準考級管理辦法》1項,《<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1項,《電腦軟體保護條例》1項。

  四、相對人認識到違法行為,但是現場無法改正,如何處理?

  我們在具體實施“初違不罰”時,“及時改正”是適用三要素之一,相對人“及時改正”後,方可不予處罰。違法行為具備整改條件的,可以當場改正,或在執法機關限定的時間內改正。不具備整改條件或者改正已無實際意義,違法主體承諾依法合規的,視為及時改正。

  比如本批清單中,對大多數違法行為的改正要求均包括“立即改正或在執法機關限定期限內改正”,不要求必須現場改正。

  五、組織藝術考級活動前未向社會發佈考級簡章,是否屬於本批清單中“組織藝術考級活動考級簡章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情形?

  《社會藝術水準考級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的處罰事項確實包含“組織藝術考級活動前未向社會發佈考級簡章”和“考級簡章內容不符合規定”兩項內容,但是清單的制定要遵循“依法行政、企業有感、風險可控”三項“初違不罰”基本原則,確保納入清單事項均是文化市場易發多發的低風險違法行為。“組織藝術考級活動前未向社會發佈考級簡章”相較於“考級簡章內容不符合規定”,我們認為社會危害性更大、違法行為風險更高,因此僅考慮將“考級簡章內容不符合規定”納入清單事項,“組織藝術考級活動前未向社會發佈考級簡章”不適用初違不罰。

  同樣道理,在本批次清單中,編碼為C4859200清單事項的違法行為限定在“《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內電視節目許可證》的持證單位需繼續使用許可證,未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按照規定申領”的情況;編碼為C4858600清單事項的違法行為限定在“《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內電視節目許可證》的持證單位需要變更登出《許可證》未及時履行規定程式”的情況;編碼為C4858000清單事項的違法行為限定在“《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內電視節目許可證》的持證單位將接收設施的終端安置到其規定接收範圍外的場所”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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