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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問答:《北京市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發展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日期:2025-09-08 09:56    來源: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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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廣播電視局編制印發了《北京市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發展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管理辦法》相關問題,做出解答。

  一、文件修訂的背景是什麼?

  2025年北京市廣電局印發《北京市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發展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本次修訂出臺的《管理辦法》,是在2020年試行版本的基礎上修訂完善後正式印發實施。

  《管理辦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媒體融合的重要論述精神和《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關於“構建適應全媒體生産傳播工作機制和評價體系,推進主流媒體系統性變革”戰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媒體融合的有關要求,北京市廣電局設立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發展扶持資金,為規範資金的使用,依據北京市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並正式實施。

  二、《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北京市廣播電視媒體融合發展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共計六章二十六條,明確了扶持資金支援範圍與方式、標準與流程、實施與管理,同時對項目的監督檢查作出了規範。

  三、扶持資金重點支援哪些方向的優秀項目?

  本扶持資金主要用於支援北京市廣電視聽領域在新媒體平臺建設、融合生産傳播、綜合資訊服務、創新發展機制、技術研發應用推廣等方面具有典型性、示範性和引領性的項目。

  新媒體平臺建設類:是指着力打造自主可控的新媒體客戶端,或建設新媒體賬號矩陣等,並取得顯著成效的項目。項目應具有較強影響力、傳播力,有利於廣電機構進一步壯大主流宣傳、強化特色定位、整合聚合資源、深化技術應用,鞏固拓展網際網路主陣地。

  融合生産傳播類:是指全媒體生産傳播的創新做法、協同模式、運營策略、與其他主流媒體及商業平臺合作方式等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項目。項目應能夠主動探索全媒體傳播的新路徑、新方法,有利於品牌塑造運營、産業鏈拓展延伸,打造平臺賬號協同、大小屏聯動的融合傳播新模式,構建廣電機構內外互聯互通、協同高效的融媒體生態圈。

  綜合資訊服務類:是指積極拓展“媒體+”,在政務服務、民生服務、社會治理和數據技術服務等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項目。項目應能夠主動融入和服務國家戰略,立足本地實際開展特色化運營,在單一領域或綜合性服務方面推動打造現代化服務新場景、新模式、新應用,有利於推進廣電主流媒體智慧化轉型發展。

  創新發展機制類:是指在優化組織架構、創新管理機制、構建高效運營體系、拓展經營模式、建立健全評價體系等體制機制改革的一方面或多方面中持續發力,並取得顯著成效的項目。項目應能夠建立適應創新發展的工作體制機制、評價激勵方式和人才隊伍體系等,有利於優化資源配置、推進深層次系統性變革、構建一體化發展合力。

  技術研發應用推廣類:重點支援優質的視聽創作發行、技術創新、設備研發、機制創新、轉型升級類視聽項目,鼓勵在劇本創作、取景拍攝、研發創新、數據交易、小語種譯製傳播等方面具有核心競爭力和産業帶動能力的視聽産業項目、視聽應用項目。重點扶持開展“視聽+”融合創新應用,探索賦能智慧城市、智慧家庭、智慧出行等創新應用場景的數字化轉型與智慧化升級。支援推動前沿技術在視聽領域的應用,特別是在內容製作、傳播和用戶體驗等方面,例如人工智慧、元宇宙、數字人、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鼓勵創新場景在文商體旅等領域的融合應用。

  四、專項資金支援的項目類型有哪些?

  本扶持資金實行項目補助和項目獎勵兩種扶持方式。

  項目補助,即對擬開展或正在開展的項目予以補助;

  項目獎勵,即對已完成的項目進行獎勵。

  一個項目只能申請一種扶持方式,不得重復申報。

  五、申報獎勵類型項目都有哪些要求?

  申報媒體融合創新技術與服務應用項目的單位應為在京註冊並實際運營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需成立1年以上、依法納稅(適用納稅主體)、信用狀況良好。申請項目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地方發展規劃,在北京大視聽重點發展領域,擁有示範性和應用推廣價值,形成完整行業解決方案,並可在市場推廣複製。原則上,同一家企業每年累計只能扶持1個項目或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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