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務局近日發佈了《北京市水利工程勘察電子招標文件示範文本(2025版)》《北京市水利工程設計電子招標文件示範文本(2025版)》《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電子招標文件示範文本(2025版)》《北京市水利工程監理電子招標文件示範文本(2025版)》《北京市水利工程全過程諮詢電子招標文件示範文本(2025版)》《北京市水利工程總承包電子招標文件示範文本(2025版)》《北京市水利工程貨物電子招標文件示範文本(2025版)》等7個文本。(以下簡稱示範文本),為更好理解和落實《標準電子招標文件》,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文件,優化營商環境,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完善行政監督手段,破解評分辦法分值設置不合理、合同專用責任條款與項目實施過程銜接不緊密、不適用電子化合同等問題,
提高招投標效率,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進度,為北京市水利行業快速發展夯實基礎、進一步提升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水準。
為推動北京市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規範進行,遵守國家、地區及相關委辦局有關法律法規、規則和要求,在招標過程中,推動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北京市水利行業高品質發展,對2020年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文件示範文本進行修訂;研究編制全過程諮詢、總承包、貨物示範文本。
二、制定過程
《示範文本》於2024年12月完成初稿編制,之後與市發改委、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電子交易平臺建設方進行了7次的討論會,形成徵求意見稿。於2025年4月份進行意見徵求並於2025年5月完成修訂,形成專家評審送審稿。於2025年5月16日進行專家評審,經補充修訂形成專家評審審定稿。2025年8月5日根據法制處合法性意見進行了完善,形成送審稿。於2025年9月25日,通過北京市水務局局長辦公會審定,形成最終稿。
三、修訂及編制內容
1.新增三個範本。為與此次修定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四個示範文本形成“分類清晰、標準統一、協同高效”的體系,根據建設實際需要,新編制了貨物、施工總承包(EPC)、全過程諮詢三個示範文本。
2.增加評定分離功能設定。為厘清專家評標和招標人定標的職責定位,完善定標規則,保障招標人根據項目特點,依法自主選擇定標方式,實現招標人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範圍內自主研究確定中標人。本次修訂在文本投標人須知部分增加評定分離選項及有關要求,可由招標人自主選擇是否採用評定分離方式定標。
3.細化暗標評審要求。為推行隱藏投標人資訊的暗標評審,減少人為因素的干擾,提升評標品質效率,營造公平公正、規範高效、陽光透明的招標投標市場環境。本次修訂在施工、監理招標範本投標人須知中細化暗標施工組織設計、監理大綱的評審要求,明確了排版字體、字號、頁數、編號等要求,在評標辦法中優化評分表格與暗標評審匹配性。
4.強化工程主要負責人履約要求。為落實有關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的管理規定,強化對主要人員履職的監管,進一步規範主要人員的履約要求位。本次修訂按照《註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九條要求,細化施工、監理招標文件中關於項目經理、總監的約定,並固化在交易系統中,只有履行合規的變更手續才能予以調整。
5.規範投標報價造價工程師履職要求。按規定註冊造價工程師應“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上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本次修訂在投標人須知中新增投標報價文件造價工程師蓋章簽字要求。
6.增加遠端異地開標選項。為全面推廣網路遠端異地評標。本次修訂在招標公告、招標須知中增加遠端開標選項,並明確遠端開標程式內容和有關要求。
7.評標辦法中增加否決投標條件。為提高評標效率,便於評標中評標專家查閱廢標條件,本次修訂將否決投標條件統一在評標辦法中體現。
8.精簡文本擴大示範文本適用範圍。為壓實招標人主體責任,動態更新文件規定。本次修訂在施工範本合同條款中優化了招標文件專用條款的相關規定描述內容。
9.信用標評審設置為由招標人自主選擇。為破除招標投標交易壁壘,為各類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本次修訂在投標人須知中修改信用評價得分有關內容,在評標辦法中將相關得分條款及要求調整為由招標人自主選擇填寫。
10.簡化評標標準。為壓實招標人責任性,落實《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本次修訂在評標辦法中刪除具體的評分標準,由招標人自主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