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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日期:2025-05-16 16:44    來源: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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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

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 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24〕46號)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明確了撫恤補助調整標準、調整時間、資金渠道等。

調整後,一級因戰至十級因公殘疾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0990元至997元不等。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4688元、4335元和3843元。在鄉復員軍人定期生活補助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3709元、3554元、3268元。

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年提高32元,提至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年補助720元。

新標準從2024年8月1日起執行,全市統一標準,目前高於全市標準的,可維持現有水準,暫不調整。

2024年期間撫恤補助關係遷移的優撫對象,遷出區負責發放當年的撫恤補助。對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優撫對象,其撫恤補助的發放,根據有關規定,按標準最高的一類發給。

2024年調整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所需增量經費,由當年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解決,不足部分由各區財政負擔。自2025年起,納入各區財政預算(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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