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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光榮院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日期:2025-05-30 16:40    來源: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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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退役軍人事務部《光榮院管理辦法》和退役軍人事務部等10部門關於《推進光榮院改革發展的意見》,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和北京市民政局對《北京市光榮院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光榮院是國家集中供養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撫恤優待對象,並對其實行特殊保障的優撫事業單位。依據退役軍人事務部《光榮院管理辦法》等法規政策規定,對原《北京市光榮院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7章42條,包括總則、服務對象、服務要求、院務管理、建設規範、責任追究、附則等方面內容。主要修訂的內容:

一是關於服務對象範圍。除集中供養對象外,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光榮院管理辦法》和退役軍人事務部等10部門《關於推進光榮院改革發展的意見》等規定,明確了優惠、優待服務對象範圍。

二是關於申請入住程式。優化了申請流程,明確各級審核職責和辦理時限,服務對象不出村(社區)或不出戶即可申請。

三是關於教育保障範圍。明確“集中供養對象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光榮院應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在義務教育以外學校就讀的,所需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政策”,確保集中供養對象得到更好的教育。

四是關於優惠減免費用。取消“集中供養對象的定期撫恤金、補助金由光榮院統一管理使用”的規定。明確“光榮院結合實際視情免除、適當減免相關費用”,確保集中供養對象和優惠對象得到更多實惠。

五是關於安全監管措施。明確“光榮院應當提升應急保障能力,針對公共衛生、火災、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物資和設備,加強人員應急知識培訓和演練”。

三、無履行法定義務能力的界定

撫恤優待對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無贍養、扶養、撫養能力”的認定,可參照北京市民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京民社救發〔2022〕366號)中相關條款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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