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對行政規範性文件動態清理的工作要求,根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級文件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對現行行政規範性文件開展了系統性清理。
二、工作原則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對規範性文件主要內容同法律法規不一致,同黨和國家政策相抵觸,或者明顯不適應現實需要,或者已被新的規範性文件涵蓋或者替代的,予以廢止;對規範性文件調整對象已消失,或者有效期屆滿且不需要繼續執行的,宣佈失效;對規範性文件部分內容存在與上位法、上級政策或現實需要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問題,其他部分仍有必要繼續執行的,予以修改。
三、主要內容
經集中清理,共廢止文件61項,宣佈失效文件3項,修改並重新發佈文件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