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進一步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執法監督,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醫療保障系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北京市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北京市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的通知》,結合北京市醫療保障工作實際制發本通知。
二、目標任務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着力推進首都醫保行政執法透明、規範、合法、公正。
三、主要內容
一是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實施方案。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將與行政執法相關的資訊主動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是明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實施方案。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環節進行全過程記錄,並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是完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結合近年工作實際,對法制審核機構、審核範圍、審核內容和期限等方面作出規定,進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