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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北京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

日期:2025-04-15 15:25    來源: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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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已正式印發。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北京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營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開放創新生態,支撐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服務北京高精尖産業、未來産業等重點領域發展需求,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對2016年印發的《北京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京科發〔2016〕442號,以下簡稱原《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本《管理辦法》。

  二、政策亮點

  一是着力打造示範標桿。將“拔高選優”原則貫穿始終,確保所認定的國合基地遵循高標準、嚴要求,能夠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助力北京高品質發展。

  二是面向北京發展需求。發揮北京國際創新資源集聚優勢,緊密結合當前國際形勢,聚焦北京重點技術領域、重點合作國別開展國際合作。

  三是科學分類精準施策。根據底數情況,將國合基地分為園區類、研究類、平臺類和産業類,針對不同類型國合基地分別施策,方便開展精細管理。

  四是突出預期目標成效。旨在引導形成多元參與、互利共贏、協同創新的新時代國際科技合作模式,同時進一步明晰各方職責,更加注重國際科技合作實效。

  三、總體思路和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緊密圍繞服務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通過規範國合基地認定程式,強化國合基地支援措施,完善國合基地評價機制,形成一套有進有出、佈局合理、規模適度“小而精”的國合基地工作體系,認定一批優勢特色鮮明、示範引領作用強的標桿性國合基地,為北京構築科技創新領域對外開放合作平臺,營造高水準國際化創新生態,建設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創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撐。

  四、主要內容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共六章二十三條,分別為總則、職責、申報條件與認定程式、運作與評價、支援與服務、附則,具體如下:

  第一章是總則。該章明確了國合基地的定義,並規定了國合基地佈局建設的原則。

  第二章是職責。該章規範了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和國合基地依託單位的職責和關係,明確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負責國合基地統籌佈局和監督管理,國合基地依託單位負責國合基地建設和運作管理。

  第三章是申報條件與認定程式。該章提出國合基地應圍繞北京高精尖産業、未來産業以及全市重點關切領域開展國際合作,規定了申報國合基地的基本條件和分類條件以及國合基地認定授牌程式。

  第四章是運作與評價。該章明確國合基地實行定期評價、動態調整、優勝劣汰的評價制度,並對國合基地的日常運作管理、資格撤銷等作出了規定。

  第五章是支援與服務。該章明確根據國合基地認定和綜合評價結果,通過後補助方式擇優予以支援。此外,還包括擇優推薦符合條件的國合基地申報部市各類科技項目和“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等,發揮中關村論壇、中關村企業駐海外代表處等平臺作用,服務國合基地依託單位引進來、走出去,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交流合作等多元化支援措施。

  第六章是附則。規定了原《管理辦法》的廢止日期和本《管理辦法》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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