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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京市廣播電視系統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産管理規定》的解讀

日期:2025-01-26 14:16    來源: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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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為加強廣播電視系統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産管理,規範系統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産行為,預防事故發生,切實保護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北京市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産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北京市廣播電視行業安全生産管理規定(試行)》和北京市《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範》(DB11/T 852-2019)等文件要求,結合北京市廣播電視系統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起草過程

  在前期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北京市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産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北京市廣播電視行業安全生産管理規定(試行)》和北京市《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範》(DB11/T 852-2019)等文件要求,結合北京市廣播電視系統實際,經多次修訂完善,正式形成《北京市廣播電視系統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産管理規定》。

  三、主要思路

  市廣電局落實行業管理職責,負責指導、督促本市廣播電視行業系統內企事業單位涉及廣播電視業務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廣電行業系統單位涉及有限空間管理的,要履行管理單位職責,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廣電局各處室和所屬事業單位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指導、督促本市行政區域內廣電系統相關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工作。市廣電局辦公室(安監辦)牽頭抓好有限空間安全生産工作任務部署,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做好有限空間安全生産工作。市廣電局規劃發展處、行政審批處、宣傳管理處、電視劇管理處、傳媒機構管理處、網路視聽節目管理處、媒體融合發展處、科技處等部門單位要按照業務職責,指導督促相關單位做好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産工作。

  四、主要內容

  1.有限空間管理單位須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産責任制,涵蓋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員、審批部門和審批責任人、現場責任人、作業負責人、監護者、作業者、應急救援人員及其他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要求等內容。

  2.有限空間管理單位要依託“企安安”建立有限空間臺賬,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有限空間全面辨識和風險評估,明確有限空間數量、位置、名稱、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可能事故後果、防護要求、作業形式、審批責任人和現場責任人等資訊,並及時動態更新。重點將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風險的有限空間納入臺賬。

  3.有限空間作業前,有限空間管理單位須對作業環境及作業過程進行風險評估,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作業方案,並經本單位確定的審批責任人簽字確認。

  4.有限空間管理單位須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填寫《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製表),報本單位確定的審批責任人審批。有限空間管理單位須通過現場查驗、視頻查驗或委託專業人員現場查驗等方式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確實已落實。對於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由有限空間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書面委託的人員進行審批,委託進行審批的,相關責任仍由主要負責人承擔。未經審批,不得實施有限空間作業。

  5.有限空間作業發生事故時,有限空間管理單位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科學施救,制止盲目施救。救援人員須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6.採取外包作業方式的情況,有限空間管理單位應選擇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單位,並對作業單位的安全生産條件進行嚴格審核和存檔保存。嚴禁將作業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有限空間管理單位外包項目涉及有限空間作業業務,應明確專人負責,全程實施有限空間作業管理。

  7.有限空間管理單位須在作業前,安排專人對有限空間作業單位進行協調和管理,與作業單位簽訂安全生産管理協議或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産職責。

  8.有限空間管理單位審批責任人須對有限空間外包作業進行審批。審批前,應通過現場查驗、視頻查驗或委託專業人員現場查驗等方式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確實已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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