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解讀:《關於徵集2025年支援商場、商街、商圈品質提升項目的通知》

日期:2025-03-31 17:06    來源:北京市商務局

分享:
列印
字號:        

  一、起草背景

  為優化消費有效供給,促進商文旅體融合發展,助力北京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推進首都經濟高品質發展。市商務局出臺了《關於徵集2025年支援商場、商街、商圈品質提升項目的通知》。

  二、主要內容

  (一)支援範圍

  在北京地區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商貿流通業經營、服務、管理的企業、機構、經濟組織等單位。

  (二)支援方向及標準

  1.支援商業企業升級改造。對符合條件的項目補助資金比例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總額的10%。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2.支援商業步行街高品質發展。按照“達標即享”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更新提升型商業步行街單個項目獎勵資金不超過2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新增培育型商業步行街單個項目獎勵資金不超過400萬元。

  3.支援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按照“達標即享”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智慧商圈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智慧商店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4.支援商文旅體多元消費融合發展。按照“達標即享”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商圈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商場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三)支援條件

  1.申報商業企業升級改造項目。應為營業面積5000平方米(含)以上百貨、購物中心、專業專賣店等業態;審定實際投資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資金支付及發票開具時間在2024年1月1日至提交申報材料之日期間),且不低於審定計劃投資總額(符合支援方向的合同投資總額)的70%;項目已竣工驗收或開業運營,持續經營時間3個月以上,客流量和銷售額高於升級改造前。

  2.申報商業步行街項目。應在街區環境、公共空間、景觀小品等工程方面、或在拓展慢行系統、無障礙設施、優化停車等配套設施方面、或在建設智慧街區、智慧安防等數字化方面有相關的改造提升且已完成;街區商戶入駐率不低於90%,持續經營時間3個月以上,客流量和銷售額穩定增長。申報新建培育的項目應於2024年1月1日後建設完成並實現開街運營。

  3.申報商業步行街、智慧商圈和商文旅體融合發展示範商圈項目,應有商協會行業自治管理組織或統一運營管理主體。

  4.同一申報單位、同一內容的項目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不得重復申報。

  5.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商務局信用主體信用資訊核查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不予支援”信用懲戒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6.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事故。

  (四)申報流程

  1.項目申報。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項目申報單位應在項目符合相應條件後,項目申報單位需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策兌現”欄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選擇相對應的項目進行申請,所有報送的材料不得涉及國家和商業秘密。同時向所在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或總部企業報送申報紙質材料。

  2.項目審核。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總部企業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和商文旅體融合發展示範商圈、示範商場項目由各區商務局推薦),自收到企業申報材料起30日內,將2025年商業流通發展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附件9)、商業流通發展項目初審情況匯總表(附件10)報市商務局。由市商務局進行複審(專家評定)、第三方評審和驗收,履行審議、公示程式後進行資金撥付。

  三、申報時間

  1.申報商業企業升級改造項目,於2025年5月30日前開始第一批項目申報,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最後一批項目申報。

  2.申報商業步行街項目,於2025年9月30日前申報。

  3.申報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和商文旅體融合發展示範商圈、示範商場項目,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推薦符合條件的項目,於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項目申報。

  項目諮詢電話:010-55579595(商場、商圈)/010-55579568(商業步行街)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