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實施意見》的解讀

日期:2025-01-03 14:58    來源: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分享:
列印
字號:        

  北京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聯合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教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科協等八部門印發了《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就《實施意見》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意見》的制訂背景

  科技倫理是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科技活動需要遵循的價值理念和行為規範,是促進科技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科技倫理治理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2021年兩院院士大會和中國科協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指出,科技是發展的利器,也可能成為風險的源頭。要前瞻研判科技發展帶來的規則衝突、社會風險、倫理挑戰,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倫理審查規則及監管框架。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22年3月印發《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對我國的科技倫理治理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統的部署。2023年《涉及人的生命科學和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先後印發,對科技倫理審查的基本程式、標準、條件等提出統一要求,提供了制度依據。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加強科技倫理治理,嚴肅整治學術不端行為。

  為進一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家政策文件的相關規定,提升北京市科技倫理治理水準,保障人工智慧、生命科學、新材料等重點發展的未來産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在廣泛調研和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制訂了《實施意見》,為相關部門、機構在完善科技倫理管理體制、強化科技倫理治理制度保障以及加強科技倫理審查監管等工作中提供依據和參考。

  二、《實施意見》的主要特點

  《實施意見》秉持“落實政策、突出重點、把握前沿、着眼實際”的工作思路,貫徹落實了《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涉及人的生命科學和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等文件,重點面向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慧等領域前沿和現實需求,着眼北京倫理治理工作實際,借鑒國內外科技倫理治理的核心理念與經驗。同時,廣泛汲取人工智慧、生命科學與醫學等領域專家的意見建議,充分採納了管理部門各創新主體的反饋意見。主要特點如下:

  一是全面落實有關政策文件精神。從總體要求、治理體制、治理制度、倫理審查、監督管理與調查處理、教育與宣傳六個方面對北京市科技倫理治理工作提出工作任務與要求。《實施辦法》中突出了分工明確、協調聯動的科技倫理管理體制,對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建設制度、審查規範及監管等作出明確。

  二是把握前沿並聚焦關鍵點。立足北京市發展現狀,充分借鑒了國內外科技倫理治理核心理念、先進經驗和科技倫理治理專家與創新主體的意見,參考了歐美關於公眾參與、倫理風險分級管理、前沿研發應用社會價值與市場價值並重等治理理念,體現倫理治理的開放性和公平、公正、包容地對待不同社會群體;重點關注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慧等前沿領域的科技倫理風險與治理對策,體現人工智慧倫理風險評估、人工智慧的公平性、可解釋性等倫理治理要求,完善以生命科學和醫學為重點的生命健康領域科技倫理制度,推動交叉領域的倫理理論研究、加強風險評測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治理重點。

  三是立足實際體現北京特色。治理體制方面,明確提出聯席會議負責全市科技倫理治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並對各部門職責分工進行了明確。發揮優勢方面,充分體現了借助首都科技界智力優勢,推動多領域專家聯合研討,推動專家復核等機制的落地實施,推動完善科技倫理風險監測預警機制等;充分發揮平臺優勢,依託人工智慧領域北京市重點實驗室、人工智慧安全與治理公共服務平臺等,在治理制度建設與完善、風險預警與治理、宣傳教育等方面提供支撐。

  三、《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六部分,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主要明確了科技倫理治理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與要求。

  第二部分是健全科技倫理治理體制。明確了管理部門、創新主體、科技社團及科技人員在加強科技倫理治理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

  第三部分是加強科技倫理治理制度保障。從制定人工智慧領域科技倫理規範和標準、完善以生命科學和醫學為重點的生命健康領域科技倫理制度、建立完善科技倫理審查和監管制度、加強科技倫理理論的研究等方面對制度建設作出具體部署。

  第四部分是加強科技倫理審查工作。包括明確了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的設立要求與職責,推動建立專業性、區域性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根據《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相關規定開展科技活動的倫理審查,以及推動建立倫理審查協作與結果互認機制等內容。

  第五部分是嚴格科技倫理監管與違規懲戒。包括加強科技倫理監督管理、監測預警科技倫理風險、切實履行科技倫理違法違規查處責任、依法依規處理科技倫理違法違規行為等內容。

  第六部分是深入開展科技倫理教育和宣傳。分別從加強科技倫理教育、培訓及宣傳等方面的工作提出要求。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