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批《初違不罰清單》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好國務院、市政府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有關精神,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以下簡稱“總隊”)於2021年8月制定出臺了《北京市文化市場初次違法後果輕微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公佈了首批20條文化市場《初次違法後果輕微不予處罰事項清單》(以下簡稱《初違不罰清單》)。2022年3月,公佈實施了第二批18項《初違不罰清單》,兩批清單共計38項。2024年,在用足用好兩批《初違不罰清單》並總結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總隊啟動了第三批《初違不罰清單》的研究出臺工作,讓更多首都文旅企業切實感受到我市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的利好。
二、第三批《初違不罰清單》制定的依據是什麼?
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15屆〕第82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規定,結合我市文化市場執法實踐,制定了《辦法》及三個批次的《初違不罰清單》。
三、第三批《初違不罰清單》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北京市文化市場第三批《初違不罰清單》,共15項不予處罰事項。按照行業領域分類,新聞出版類5項,傳統文化類5項,廣播電視類1項,電影類1項,網路文化類2項,旅游類1項。按照執法事由分類,具體為三大類:
1.應辦理相關手續未辦理或應備案未備案
該類事項入選7項。其中適用《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2項,適用《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2項,適用《社會藝術水準考級管理辦法》2項,適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1項。
2.應記錄、保存相關材料未記錄、保存
該類事項入選1項,適用《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
3.應建立相關制度未建立或執行相關規定未執行
該類事項入選7項。其中適用《圖書出版管理規定》1項,適用《印刷業管理條例》1項,適用《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1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産業促進法》1項,適用《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1項,適用《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1項,適用《導游管理辦法》1項。
四、相對人如對“初違不罰”決定不服,如何救濟?
“初違不罰”和行政處罰一樣,都是執法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比如這次“初違不罰”清單中,某演出場所經營單位領取營業執照後未按規定備案,我機關對其作出的“初違不罰”決定,在法律層面給予負面評價,對其權利義務也産生了影響,因此該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具有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我們在作出“初違不罰”的同時,也會主動書面告知該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享有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充分保障對相對人的司法救濟。
五、具體實施“初違不罰”時,及時改正是怎麼認定的?
我們在具體實施“初違不罰”時,市場主體的違法行為同時滿足“首次+危害後果輕微+及時改正”構成要素,可以不予處罰。“及時改正”就是限定違法行為要具備整改條件。及時改正包括市場主體當場改正,或在執法機關限定的時間內改正。違法行為終了,不具備改正條件或者改正已無實際意義,違法主體承諾規範經營的,視為及時改正。
比如這次“初違不罰”清單中,網際網路文化單位未建立自審制度,“及時改正”就是立即或在執法機關限定期限內建立自審制度。再如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後至電影放映結束前放映廣告,電影院承諾今後規範放映廣告的,視為及時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