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高政府服務效能,完善規劃許可事項服務內容,規範規劃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延續工作,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研究制定了《關於規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延續工作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文件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2〕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公佈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23〕5號)的相關要求,保證北京市規劃許可事項與國家保持一致,北京市將現行規劃許可事項清單進行了調整,在相關子事項下設置與國家統一的“延期”辦理項。為規範規劃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延續工作,做好規劃許可“延期”事項的辦理服務工作,特研究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制定的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公佈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23〕5號)、《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於全面推行“用地預審和規劃許可全程網辦”工作的通知》(京規自發〔2024〕49號)等文件。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通知》主要包含六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明確了《通知》的適用範圍。第二部分提出了現行法律法規中對規劃許可證有效期及屆滿延續的相關規定。第三部分明確了規劃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延續申請的相關規定,包括申請渠道、申請材料等。第四部分明確了規劃許可證“延期”辦理項的辦理時限、結果文書類型等。第五部分明確了辦理結果的公開方式。第六部分明確了《通知》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