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自2019年9月1日以來,我市機動車維修經營正式實行備案制管理,五年來備案企業從3104戶增長到5491戶,數量增長48%。為規範機動車維修經營行為,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提升本市機動車維修行業綜合監管水準,促進行業規範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北京市道路運輸條例》《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交通運輸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規章,結合本市機動車維修行業工作實際,制定《北京市機動車維修行業綜合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考慮
本《辦法》主要注重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提升行業綜合治理水準,營造公平公開、競爭有序的維修市場環境,促進行業規範健康可持續發展,通過優化汽修行業備案管理,建立備案退出機制,解決違規企業存量問題,實現行業優勝劣汰的良好迴圈;二是落實市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監管體系建設要求,不斷拓展機動車維修行業一體化綜合監管範圍,統籌推進行業綜合監管體系建設;三是堅持問題導向,通過全鏈條監管並形成長效機制,消除行業各類安全隱患。
三、制定過程
為做好本次綜合監管辦法制定工作,廣泛開展調研,研究借鑒其他行業備案監管政策,召開多次專題會議,對辦法的框架結構、條文內容進行逐條研討。
一是面向行業內進行實地走訪、座談交流。與區監管執法部門、行業協會、重點企業開展座談,深入了解現狀問題,為辦法制定奠定基礎。二是先後與天津、上海、大連等外省市交通運輸部門進行了交流座談,汲取全國好的行業監管經驗。三是公開徵求意見。徵求市交通執法總隊、各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單位意見,並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形成本《辦法》。
四、適用範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和監督管理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五、主要內容説明
《辦法》共分為六章:第一章總則,分別為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基本原則、職責分工、發展方向。
第二章事前備案,分別為備案規定、備案條件、連鎖經營、備案決定、名單公開、准入限制、事前承諾。從事前准入層面對機動車維修備案進行了具體規定。
第三章經營規則,分別為主體責任、資訊報送要求、經營要求、服務品質、價格公開、配件品質、品質檢驗、維修結算、品質保證、維修檔案、從業人員管理、安全生産責任、綠色維修、預付卡管理。本章是對機動車維修企業日常經營的具體合規要求。
第四章事中監管,分別為監管檢查類別、檢查內容、計劃檢查、專項檢查、日常巡查、聯合檢查、分級分類監管、雙名單制度、信息化監管、聯席會議、多方共治。本章重點明確行業監管、執法部門日常工作規則。
第五章事後監管,分別為監管措施分類、批評教育、責令改正、行政約談、執法監管協同、登出備案、撤銷備案、事後處置、監督評價。本章明確了各區監管、執法部門對日常監管發現的問題採取的處置規則。
第六章附則,明確了期限和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