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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規範化管理提升藥學服務品質工作的指導意見》政策解讀

日期:2024-11-01 10:52    來源: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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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思路

  堅持以“服務首都經濟、優化營商環境、促進企業發展”為目標,堅持以提質增效為導向,鼓勵藥品經營領域新模式、新業態發展,鼓勵新技術在藥品經營領域的應用和推廣,科學合理佈局藥店,提升藥學服務品質,嚴守藥品安全底線,滿足群眾用藥需求,不斷增強人民生命健康的安全感和獲得感。

  二、制定依據

  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規範化管理提升藥學服務品質工作的指導意見》是以“講政治、強監管、保安全、促發展、惠民生”為指導思想,以便民利民和堅守藥品安全底線為基本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和使用品質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制定本《指導意見》。

  三、主要內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及《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藥學服務指南》,結合我市藥品流通監管實際,對藥品零售企業燈箱設計管理、藥品分類陳列、從業人員上崗要求和從業行為、藥品流通追溯管理及信用體系建設等,做以下具體要求:

  一是進一步規範燈箱、標識。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規範化管理提升藥學服務品質工作的指導意見》及《北京市藥店牌匾標識設置導則》,對藥品零售經營企業燈箱、標識等設置做規範性要求,保證燈箱、標識清楚醒目,佈局美觀。

  二是進一步規範藥品分類陳列。嚴格落實《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進一步完善藥品分類管理機制,提升標準化管理水準,實現對藥品零售環節風險的有效控制。規範藥品與非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經營區域劃分;對特殊藥品、細胞治療類生物製品、中藥飲片實現專區經營、專人管理。

  三是進一步規範從業人員上崗要求和從業行為。對藥店藥學服務人員要求統一着裝、佩戴身份標識;規範標準化諮詢流程,為患者提供科學合理使用藥品的專業指導,嚴查執業藥師“挂證”行為。

  四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藥品流通可追溯。充分發揮追溯系統在日常監管、風險防控等監管工作中的作用,保證藥品流向可追溯、品質安全和市場供應可控。

  五是創新監管模式。按照“非現場監管為主、現場檢查為輔”的基本原則,探索藥店非現場智慧化監管,提高監管效能。

  四、《北京市藥店牌匾標識設置導則》相關規定

  按照《北京市藥店牌匾標識設置導則》,對藥店門前燈箱進行統一設計,包括基本要求、設置要求及品質要求,燈箱應懸挂在藥品零售企業門前的醒目位置,並使其在夜間可辨識。“綠十字”燈箱標識應緊貼且平行於建築物墻面設置,不應垂直於墻面設置。同時,對燈箱標識的色彩、材質和照明要求做出相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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