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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直播帶貨合規指引》簡明問答

日期:2024-08-09 10:07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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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北京市直播帶貨合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中的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如何界定?

  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是指為採用網路直播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供網路經營場所、交易撮合、資訊發佈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網路平臺。

  二、《指引》規定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應當如何落實入駐登記核驗的義務?

  依法對申請開通商品或者服務推廣功能的直播間運營者提供的身份、地址、聯繫方式、行政許可等資訊進行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積極採取技術措施進行核驗。此外,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的上述資訊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更新資訊,並向平臺報備。

  三、《指引》對於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在記錄保存方面有哪些要求?

  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平臺上發佈的直播帶貨資訊及歷史直播公示資訊,確保資訊的完整性、可用性。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或服務特性,制定行銷資訊及歷史直播公示資訊保存規則,對網路交易活動的直播視頻保存時間自直播結束之日起不少於三年。

  四、開展促銷活動應當關注哪些合規要求?

  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直播帶貨人員以及根據與直播間運營者、直播帶貨人員書面協議應當履行相應責任的直播帶貨服務機構,開展促銷活動時,促銷活動有附加條件或者期限的,應當明確公示條件或者期限。促銷活動有限量要求的,應當明示促銷商品的具體數量,促銷商品售完後,應當即時明示。以抽獎、附贈、積分換購等方式進行促銷的,應當如實表示有獎銷售資訊、贈送物品的品名和數量或者換購的條件,獎品、贈品、換購的商品均應符合品質要求,不得損害消費者權益。採用價格比較方式開展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確標示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錶明被比較價格和銷售價格,被比較價格應當真實準確,不得以“全網最低價”等不實表述誤導消費者。

  五、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應當如何做好商品和服務資訊公示?

  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應當以直播場次為單位,在虛擬直播場所以顯著方式公示直播帶貨的商品或者服務名稱,以及商品或者服務實際提供者的名稱、經營地址、聯繫方式等資訊。

  六、直播帶貨人員怎樣做到合規帶貨?

  直播帶貨人員主要有以下合規要求:

  第一,符合年齡要求。個人直播帶貨必須年滿16周歲,16-18周歲的未成年人需要得到監護人的同意。

  第二,直播行為規範。着裝得體、用語文明,不得進行騷擾、詆毀、謾罵或恐嚇他人的行為。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確保商品資訊真實性。直播中宣傳的商品價格、名稱、産地、生産者資訊、性能、重要參數、規格、等級、生産日期、保質期等資訊必須與商品的圖文資訊保持一致。

  第四,履行廣告代言人義務。如果以自己的名義或形象推薦、證明商品或服務,構成廣告代言人的,應當履行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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