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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直播帶貨合規指引》要點解讀

日期:2024-08-09 10:05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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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北京市直播帶貨合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對直播帶貨行銷的商品或服務有什麼限制?

  直播帶貨作為網路交易的一種特殊形式,應當嚴格遵守網路交易相關法律法規對網路交易品類的基礎性要求,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禁止生産銷售、禁止網路交易、禁止商業宣傳的商品或服務,不允許通過直播提供或宣傳。

  二、哪些商品和服務不得通過直播方式提供?

  具體包括十一個方面: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商品和失效、變質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商品或服務;無品質檢驗合格證明或者無中文標明産品名稱、生産廠廠名和廠址的商品(跨境商品依有關規定執行);依法應當取得許可、備案或者強制性認證而未取得的商品;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商品或服務,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侵犯他人知識産權的商品或服務;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佈的《藥品網路銷售禁止清單》中的藥品;煙草製品(含電子煙)、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網上交易的商品或服務;處方藥、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廣告的商品或服務;其他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務。

  三、《指引》對直播帶貨服務機構如何界定,是否和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直播帶貨人員遵循相同的合規要求?

  直播帶貨服務機構是指為直播帶貨人員開展直播帶貨活動提供策劃、運營、經紀、培訓等的專門機構。

  直播帶貨服務機構應當根據與直播間運營者、直播帶貨人員書面協議履行相應責任。同時,直播帶貨服務機構應當加強對網路主播的教育培訓、日常管理和規範引導。加強對網路主播的管理和約束,依法合規提供經紀服務,維護網路主播合法權益。

  四、《指引》對直播帶貨各類主體規定了哪些義務?

  總體上,各類主體要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遵守商業道德,不得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中,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應當在入駐登記核驗、禁限售商品管控、檢查巡查、記錄保存、信用管理和評價、違規公示等方面等加強責任落實。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直播帶貨人員要依法依規發佈廣告,保護知識産權,開展公平競爭,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等。直播帶貨服務機構應根據與直播間運營者、直播帶貨人員書面協議,履行相應責任,並加強對網路主播的教育培訓、日常管理和規範引導。

  五、在直播中發佈哪些類型商業廣告應着重關注合規要求?

  通過直播發佈食品、化粧品、生活美容廣告,“三品一械”廣告,酒類廣告,教育培訓廣告,金融、類金融、招商投資廣告,房地産廣告,農作物種子、種畜禽、水産苗種和種養殖等廣告時,應當遵守《廣告法》《網際網路廣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範性要求,並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六、指引對直播中發佈“三品一械”廣告有什麼樣的要求?

  在直播中發佈“三品一械”廣告,應按規定嚴格審核把關,在直播前取得相應的廣告審查證明。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違規發佈或者變相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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