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直播帶貨合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近年來,我國直播帶貨市場規模持續增長,在服務經濟發展、促進靈活就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直播帶貨平臺管理責任不到位、商業行銷行為不規範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行業健康發展。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立足首都平臺經濟發展實際,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研究起草了《北京市直播帶貨合規指引》,引導直播帶貨各方主體合規經營,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為行業有序競爭創新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指引》出臺的意義是什麼?
本指引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相關規定,對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直播帶貨人員和直播帶貨服務機構分別進行界定,並逐一提出具體合規要求,旨在督促和引導直播帶貨各方參與主體合規經營,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行業有序競爭創新發展。
三、《指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本指引適用於在北京市開展的、通過網路直播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交易活動。
合規主體包括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直播帶貨人員和直播帶貨服務機構等各類參與主體。
四、《指引》對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作了哪些合規要求?
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應當履行入駐登記核驗義務、建立健全直播帶貨活動服務協議與行為規範、制定平臺禁止和限制行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目錄、建立直播帶貨資訊檢查巡查制度、建立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處理結果的公示機制、記錄保存平臺上發佈的直播帶貨資訊及歷史直播公示資訊、建立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信用管理體系和信用評價機制、對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加強教育培訓和管理並建立完善行為管控機制等合規義務。
《指引》根據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在直播帶貨活動中所處地位和作用發揮情況提出合規要求,有利於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更全面、更準確地認識其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合法合規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五、《指引》對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直播帶貨人員和直播帶貨服務機構分別作了哪些合規要求?
《指引》規定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直播帶貨人員和直播帶貨服務機構應當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不得通過違反公序良俗或製造社會輿論開展商業行銷,自覺反對違法失德、流量至上、畸形審美、“飯圈”亂象、拜金主義、食物浪費、泛娛樂化等不良現象;自覺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強化社會責任,樹立良好形象,維護積極健康的直播環境;對直播行銷的商品進行查驗,不銷售或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禁止生産銷售、禁止網路交易、禁止商業宣傳的商品或服務;在直播中發佈商業廣告,應按規定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符合有關廣告發佈要求;在選品過程,認真核對商家及商品資質;在直播行銷過程,認真核對商品中涉及商標、專利、認證等相關證明和授權材料;促銷活動有附加條件或者期限的,應當明確公示條件或者期限,不得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不得以“全網最低價”等不實表述誤導消費者;同時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和爭議線上解決機制,及時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舉報等。
此外,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應當建立直播商品的品質控制與合規管理機制以及直播帶貨人員管理制度。直播帶貨人員應當規範自身行為,依法向公眾推銷商品或服務。直播帶貨服務機構應當對網路主播加強教育培訓、日常管理和規範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