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精神,進一步提振消費,打造消費新增長點。按照商務部關於手機、平板(含學習機)、智慧手錶(手環)等數位産品購新補貼的要求,特製定此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明確了補貼範圍和標準
對在京個人消費者購買手機、平板(含學習機)、智慧手錶(手環)等3類數位産品給予購新補貼。在京個人消費者購買手機、平板(含學習機)、智慧手錶(手環)等3類數位産品(單件銷售價格不超過6000元),可享受購新補貼。每人每類可補貼1件,每件補貼比例為減去生産、流通環節及移動運營商所有優惠後最終銷售價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過500元。
三、《實施細則》明確了補貼方式、領取和使用流程
在本市領取補貼資格的個人消費者,本人通過政策參與企業購買符合補貼適用品類商品時,於訂單支付環節享受立減補貼,線上線下消費享受同等補貼力度。享受補貼商品需拆包激活後交付。個人消費者須通過“京通”小程式實名認證,領取北京市手機、平板(含學習機)、智慧手錶(手環)等數位産品補貼資格。已在其他省市領用過同類商品補貼的消費者,無法在本市領取補貼資格。消費者可按需領用單獨品類補貼資格,補貼資格使用後自動失效,如補貼資格申領後在政策實施期間未使用,自動失效。個人消費者領取補貼資格後,在北京市政策參與企業範圍內任選銷售企業的線上商城或線下門店消費使用。每類商品補貼資格在政策實施期間僅可領取並使用一次。補貼資格經商品購買渠道的資格認證系統綁定後,於訂單支付環節使用。
四、《實施細則》強調了參與企業的確定、責任
手機等數位産品補貼政策參與企業範圍,按程式通過徵集、評審議等確定。公示範圍內企業,根據企業意願和能力,參與政策實施。參與企業可自主實施促銷舉措,提供讓利優惠。應按照政策補貼範圍報送擬補貼商品“白名單”,經第三方核銷機構核驗通過後,據此實施。應廣泛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誠信經營,實施産品銷售時應做到明碼標價。自主加強風險防範,有力防止騙補、套補行為,及時傳輸銷售訂單、商品SN碼等數據和圖片證明,以備審計核查。規範納統繳稅,按要求及時準確報送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及相關數據。積極配合商務、審計、財政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核查。
五、《實施細則》規定了各相關單位責任分工
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和數據局、12345市民服務熱線中心等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加力手機等數位産品購新補貼政策實施、資金監管、宣傳解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