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什麼制定《意見》?
制定《意見》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及時對接廣大中小學生不斷提高的多元化、高品質校服需求,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需要。
制定《意見》是新時期加強校服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2021年6月,根據新時代“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新發展要求,《北京市學生裝管理辦法》已不適應時代發展要求。從進一步加強校服工作規範管理方面考慮,有必要制定市級層面管理《意見》,發揮管理抓手作用。
制定《意見》是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國家標準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和《教育部關於開展全國中小學生校服選用採購專項檢查行動的通知》(教基廳函﹝2022﹞12號)文件要求的實際舉措,是不斷推進北京市校服管理工作高品質發展的現實需要。
2.《意見》怎樣體現選用採購更加民主?
《意見》明確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由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選用組織全程參與款式設計、布料選擇、顏色確定、功能需求、價格範圍、採購方式、售後服務等選用採購工作,充分保障廣大學生和家長對校服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
3.為什麼實行“雙送檢”制度?
“雙送檢”制度包括初次送檢和二次送檢。初次送檢是指供貨企業在生産階段對採購的校服原輔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並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二次送檢是供貨企業將校服交付到學校時,學校、區教育主管部門將每個品類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並取得檢驗報告。“雙送檢”制度是保障校服品質與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區要落實好相關經費保障。
4.怎樣保障校服安全與品質?
一是要嚴格生産採購標準。校服安全與品質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GB18401《國家紡織産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産品安全技術規範》等國家標準,同時明確有條件的區、學校、企業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二是嚴格執行“明標識”制度。中小學校在接收校服時要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産品品質檢驗合格報告和品質標識。三是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開展校服品質專項執法檢查。四是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五是嚴格落實“雙送檢”制度。
5.怎樣理解學生自願購買原則?
堅持學生自願購買原則,學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或捆綁銷售。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製作校服。
6.售後服務如何保障?
《意見》明確學校要建立評價反饋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把調查結果作為續簽合同的評價參考。對於校服品質問題,供貨企業首先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履行“三包”服務承諾,同時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