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發展改革委印發《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服務標準》)。
一、背景情況
按照《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標準(試行)》等國家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服務標準》。《服務標準》在服務保障、服務提供、服務評價等方面重點明確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的基本原則與要求,服務內容、服務流程要求,場所與設施要求,信息化建設要求,安全要求,服務品質與監督評價等內容,以標準化規範化推進服務便捷化,指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作服務機構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規範服務行為,為市場主體、社會公眾、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等提供高效、便捷、質優服務。
二、主要內容
《服務標準》共分九部分。
第一部分,範圍。明確了《服務標準》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作服務機構。
第二部分,規範性引用文件。明確了《服務標準》依據的有關規範性引用文件。
第三部分,術語和定義。解釋了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相關術語和定義,厘清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並非一個實體,是提供綜合服務的平臺體系和工作機制。
第四部分,基本原則和要求。明確了平臺服務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進一步突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公共服務職能和定位,堅持服務高效,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第五部分,服務內容及流程要求。明確了業務諮詢、項目登記、場地安排、公告和公示信息公開、專家抽取服務、交易過程保障、資料歸檔、數據統計、檔案查詢和移交等內容和流程,以及平臺運作服務機構和工作人員的行為規範,此部分為平臺運作服務主要內容。
第六部分,場所設施及人員要求。明確了基本要求、場所設置、標識標誌、監控系統、人員要求等內容,主要規範場所建設管理的統一標準。
第七部分,信息化建設要求。明確了電子交易系統、場所信息化的建設要求,主要規範信息化建設等相關標準。
第八部分,安全要求。明確了資訊和網路安全、場所安全方面的要求,主要規範各類交易資訊系統、場所信息化系統的安全運維。
第九部分,服務品質與監督評價。明確了建立服務品質評價機制,完善服務監督形式等,主要用於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作服務機構的評價監督。
三、政策問答
1.《服務標準》適用範圍。
《服務標準》主要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作服務機構。國家對不同類別公共資源交易的場所設施、服務標準、服務機構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服務標準》內容會調整嗎?
《服務標準》將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變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調整修改後,將及時做好《服務標準》調整工作,並同步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