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日期:2024-10-23 16:55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分享:
列印
字號:        

  近日,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印發《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一、背景情況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明確提出“本市鼓勵用能單位與同行業的能源效率先進水準指標進行對比,強化節能管理,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優化用能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為進一步推進全市節能降碳工作,規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工作流程,保障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使用安全,確保改造項目取得成效,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研究出臺了《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是申報範圍。在交通、市政、農業農村等領域實施的數據中心改造、綜合節能、供熱系統節能、供配電系統節能、餘熱余壓利用、能量系統優化、電機系統節能、就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自發自用、生活熱水等,非商品能源)等節能技術改造項目。不含單一外購能源類項目。

  二是申報條件。申報主體為項目單位或受所有權人委託的實際使用人,或者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項目改造的節能服務公司(存在多家節能服務公司的,須授權其中一家作為申報主體)。只能由上述其中一方作為申報主體。項目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狀況正常。節能服務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狀況正常。項目建設地點位於本市行政區域內。

  項目改造工程資料真實完整可查驗。改造完成的生産工藝或設備設施改造工程,需實現穩定運作1年以上,且項目在改造前需穩定運作1年以上。

  項目單位具備較完善的能源統計和管理體系,改造前能耗可統計,至少需有改造前一年、改造後一年完整的能源使用數據。節能改造項目形成的節能量可核實。

  項目年節能量100噸(含)標準煤以上。項目未獲得過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

  三是獎勵標準。每形成1噸標準煤/年的節能量,獎勵1200元/噸標準煤。

  四是項目管理流程。項目管理工作流程包括:項目徵集、初步篩選、真實性審核、節能量核證。

  三、政策亮點

  1.此次申報主體只能是用能單位嗎?

  為鼓勵各方參與節能改造的積極性,此次《管理辦法》對申報主體的規定充分考慮了實際情況,體現了靈活性。申報主體沒有限定只能是用能單位,而是規定了用能單位、使用單位、參與改造的節能服務公司等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由其中一方申報。

  2.項目在改造期間可以申報嗎?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改造項目需要穩定運作一年,且需有改造前後至少各一年的完整能源數據方可申報。但符合條件的項目可以提前將項目報組織實施單位備案,列入儲備項目庫,待符合條件後提交申報資料。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