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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京市養老機構行政執法工作指引》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4-10-16 17:43    來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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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目前,民政部門開展養老機構監管工作,除依據《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等普遍適用的行政法律法規外,主要依據是“一法律、一規章、兩文件、一規範”,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出臺的部門規章),《養老機構行政檢查辦法》(民政部出臺的規範性文件),《北京市養老機構綜合管理辦法》(北京市出臺的規範性文件),《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民政部牽頭出臺的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強制標準)。為進一步強化養老機構行政檢查、行政執法工作,明確“查什麼、怎麼查,罰什麼、怎麼罰”,北京市民政局結合本市工作實際,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養老機構行政執法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執法指引》)。

  二、主要內容

  《執法指引》聚焦養老機構監管中的執法實操實務,包括總則、行政檢查、案件辦理、附則等四個部分,力求將監管原則、重要規定、最新要求進行有機整合。

  (一)總則部分。包括目的依據、適用對象、適用內容、養老機構違法行為、重大事故隱患等內容。其中,養老機構違法行為依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罰則部分內容進行了明確;重大事故隱患事項是按照民政部2023年發佈的《養老機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進行的規定。將兩者明確列入總則部分,是為了推動行政執法既能有效懲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也能防範各類重大事故隱患,進一步提升監管質效。

  (二)行政檢查部分。結合民政部《養老機構行政檢查辦法》的內容,對行政檢查類型、檢查要求、檢查行為、檢查記錄、檢查結果等予以進一步明確規定,並結合北京市監管實際,按照“誰備案、誰監管”“屬地管轄”等原則,厘清了市區兩級民政部門職責。同時,對照監管需要關注的“行政登記許可”“備案”“消防安全”“服務品質安全”等重點,編制了《養老機構行政檢查單》,明確了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置辦法,與後續行政處罰形成了有效貫通。

  (三)案件辦理部分。依據《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和全市民政行政執法既有做法經驗,對養老機構違法違規案件的受理與立案、管轄與移送、調查取證、決定與送達、結案與歸檔、處罰結果運用等予以明確規定,確保行政處罰涉及的步驟環節嚴謹規範,養老機構違法行為得到有效處置,同時防範執法過程中出現瑕疵和風險。

  (四)附則部分。為確保《執法指引》的延展性和實用性,第三十五條“條款衝突適用”明確“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等發生變化時,以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內容為準”;第三十六條“參照適用”明確“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和依法辦理登記的為殘疾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的機構,行政執法工作參照本指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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