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措施》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激發經營主體活力,助力首都高品質發展,市市場監管局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全面優化營商環境打造“北京服務”的意見》精神,印發《2024年全面優化營商環境打造“北京服務”工作方案》,出臺35條營商環境改革舉措。作為重要改革內容之一,擬在北京市全面開展“一標四維”經營主體高品質發展登記試點。
經報市場監管總局批復同意在本市開展全國首個“一標四維”經營主體高品質發展登記試點。為高標準落實總局批復要求,嚴格貫徹市委、市政府關於優化營商環境打造“北京服務”的工作部署,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開展“一標四維”登記促進經營主體高品質發展的工作措施》(以下簡稱《工作措施》),統籌高品質發展和高水準安全,系統回應經營主體關切,為促進經營主體高品質發展提供“北京樣板”。
二、“一標四維”的具體內涵
“一標四維”是指構建以“促進經營主體高品質發展”為目標,以“規範統一、改革創新、信用賦能、風險防控”四個維度為探索方向的經營主體高品質發展登記服務體系。其中“一標”錨定高品質發展首要任務,即試點改革以“促進經營主體高品質發展”為目標。“四維”是試點改革任務的重要提煉,即改革圍繞“規範統一,提升經營主體登記服務品質”“改革創新,探索先行先試便利舉措”“信用賦能,支撐一體化綜合監管機制創新”“風險防控,拓展部門協同聯動新場景”四個維度展開。
三、“規範統一”維度的主要服務舉措
規範統一,提升經營主體登記服務品質。制定北京市登記註冊地方標準,堅持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流程,保障登記結果可預期。建立名稱預防性保護機制,加大馳名商標、老字號等保護力度,優化名稱自主申報流程,細化名稱比對規則,豐富新興行業用語規範表述,釋放名稱資源,提升名稱自主申報成功率。提供住所標準化登記新模式,與規自部門數據共用,免於提交紙質住所證明材料。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依法依規開展註冊資本登記,建立預警服務機制,提示企業依法履行出資義務。
四、“改革創新”維度的主要服務舉措
推進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便利化,持續拓寬外資企業投資人身份認證渠道和全程網辦範圍。拓展電子營業執照應用,推進“一企一照一碼”應用,支撐涉企政務服務無紙化辦理和一體化綜合監管效能提升。探索人工智慧幫辦導辦服務,應用“大模型”技術開展“線上導辦”服務,提供精準辦事指引和個性化服務,優化“e窗通”功能建設,保障系統運作穩定性和流暢度,提升網辦服務體驗。
五、“信用賦能”維度的主要服務舉措
信用賦能,支撐一體化綜合監管機制創新,完善先照後證數據互聯互通機制,開展經營範圍項下許可審批事項精細化標注,審批部門自動更新電子許可資訊,支援一般事項經營範圍免於登記。優化升級實名認證服務,堅持“一事一人一認證”原則,強化實名認證同登記業務的關聯,確保登記資訊真實有效。落實守信主體“無事不擾”,以數據監測驅動抽查檢查,探索開展登記事項及公示資訊非現場監管,對於守信主體“無事不擾”。
六、“風險防控”維度的主要服務舉措
風險防控,拓展部門協同聯動新場景,健全與稅務部門資訊查驗機制,高效閉環解決企業組織形式轉換的實際需求。落實強制清算制度,加速僵屍企業和破産清算企業退出。破解經營主體“丟公章”難題,經營主體提交信用承諾,相關申請材料免於加蓋企業公章。啟動登記資訊滌除機制,及時標注滌除資訊並對外公示。
七、緊扣新《公司法》立法方向,創新公司登記服務措施
一是依法保障名稱權。新《公司法》第6條首次新增對公司“名稱權”的完整表述,規定“公司應當有自己的名稱。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的名稱權受法律保護。”,為了落實對公司名稱權的保護,《工作措施》進一步完善名稱預防性保護機制,優化名稱自主申報流程,細化名稱比對規則,豐富新興行業用語規範表述,釋放名稱資源,提升名稱自主申報成功率。具有廣泛知曉度與高聲譽度的馳名商標、老字號、知名企事業單位字號等,納入全市名稱預防性保護範圍,加大保護力度。建立名稱行業表述規範用語、名稱禁限用字詞庫的動態維護機制,穩妥處理名稱爭議,保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
二是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新《公司法》規定了限期認繳制,第47條明確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第9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前應當全額繳納所認購的股份。《國務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註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為存量公司調整出資期限設置了為期3年的過渡期。為了落實法律法規關於限制認繳制的規定,《工作措施》規定積極引導新設公司理性認繳出資數額,合理約定出資期限,及時公示實繳出資情況。按照國務院配套實施規定相關要求,提示存量公司及時調整出資期限。建立預警服務機制,設立時間節點提示企業依法履行出資義務。探索確立出資數額、出資期限明顯異常的判斷標準和例外情形,切實提升經營主體發展品質,保障誠實守信的市場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