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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開展“一標四維”登記促進經營主體高品質發展的工作措施》簡明問答

日期:2024-07-24 17:05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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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為什麼出臺《工作措施》?

  答: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必須堅持高品質發展和高水準安全良性互動,發展和安全要動態平衡、相得益彰。如何統籌“效率與公平”“活力與秩序”“發展與安全”,推動經營主體量的合理增長和質的有效提升,為實現經濟高品質發展夯實微觀基礎,是當前登記制度改革主要着力點。近年來,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舉措迭代推出,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具備進一步探索登記制度改革新方向的成熟條件。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入研究,多次向總局註冊局請示溝通,聚焦規則設計、政策創新、風險防範、瓶頸破解,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開展“一標四維”登記促進經營主體高品質發展的工作措施》(以下簡稱《工作措施》),全力打造促進經營主體高品質發展北京樣板。

  二、“一標四維”的具體內涵是什麼?

  答:“一標四維”是指構建以“促進經營主體高品質發展”為目標,以“規範統一、改革創新、信用賦能、風險防控”四個維度為探索方向的經營主體高品質發展登記服務體系。其中“一標”錨定高品質發展首要任務,即試點改革以“促進經營主體高品質發展”為目標。“四維”是試點改革任務的重要提煉,即改革圍繞“規範統一,提升經營主體登記服務品質”“改革創新,探索先行先試便利舉措”“信用賦能,支撐一體化綜合監管機制創新”“風險防控,拓展部門協同聯動新場景”四個維度展開。

  三、登記機關將採取哪些具體舉措,進一步提升登記的標準化、規範化水準?

  答:一是通過制定北京市登記註冊地方標準,提升標準化水準。立足登記業務實際,全面梳理歸納經營主體登記全業務類型、全流程環節的辦理條件、規範要求、審查要點等內容,形成全市統一的標準化、專業化業務指導與規範指引,保障登記結果的公開、透明、可預期。二是通過完善登記註冊審核管理規範,提升規範化水準。加強登記註冊隊伍建設,持續完善核準人管理制度,強化崗前考核、技能培訓、科學選拔、規範委任,保障登記人才隊伍的專業性,切實提升登記一次辦結率。

  四、為落實新《公司法》,《工作措施》採取哪些針對性的舉措?

  答:一是依法保障名稱權。新《公司法》第6條首次新增對公司“名稱權”的完整表述,規定“公司應當有自己的名稱。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的名稱權受法律保護。”,為了落實對公司名稱權的保護,《工作措施》進一步完善名稱預防性保護機制,優化名稱自主申報流程,細化名稱比對規則,豐富新興行業用語規範表述,釋放名稱資源,提升名稱自主申報成功率。具有廣泛知曉度與高聲譽度的馳名商標、老字號、知名企事業單位字號等,納入全市名稱預防性保護範圍,加大保護力度。建立名稱行業表述規範用語、名稱禁限用字詞庫的動態維護機制,穩妥處理名稱爭議,保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

  二是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新《公司法》規定了限期認繳制,第47條明確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第9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前應當全額繳納所認購的股份。《國務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註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為存量公司調整出資期限設置了為期3年的過渡期。為了落實法律法規關於限制認繳制的規定,《工作措施》規定積極引導新設公司理性認繳出資數額,合理約定出資期限,及時公示實繳出資情況。按照國務院配套實施規定相關要求,提示存量公司及時調整出資期限。建立預警服務機制,設立時間節點提示企業依法履行出資義務。探索確立出資數額、出資期限明顯異常的判斷標準和例外情形,切實提升經營主體發展品質,保障誠實守信的市場交易秩序。

  五、《工作措施》在吸引和服務外資,提升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創新性規定?

  答:一是不斷豐富外籍和港澳臺投資人身份認證數據源,繼續拓寬外資企業登記全程網上辦理範圍。提供外資企業申請營業執照、刻製公章、申領發票、員工登記、銀行開戶(基本賬戶與外幣賬戶)全部開辦業務“一網通辦”以及中英文雙語智慧提示等全方位便捷高效登記服務。二是探索將北京市認可登記機關留存境外公證認證文件地域範圍由“津冀”擴大至長三角、珠三角等地。三是簡化跨國公文書流轉程式,《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締約國申請人免予提交我國駐當地使(領)館領事認證材料。

  六、《工作措施》在拓展電子營業執照創新應用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深化電子營業執照“北京專區”服務,全面推進“一企一照一碼”應用,加強電子營業執照與涉企電子許可證資訊關聯和整合,支援社會公眾、相關單位實時查看電子證照資訊,為企業提供便捷的“碼上服務”。推動電子營業執照與京通平臺融合應用,綜合運用電子營業執照身份認證和電子印章數字簽名功能,支援線上簽名、遠端確認、授權管理、資訊共用,支撐涉企政務服務事項所需資訊免填寫、紙質材料免提交、無紙化不見面辦理。

  七、《工作措施》在強化信用賦能,支撐一體化綜合監管機制創新方面有哪些具體改革措施?

  答:一是研究制定北京市經營主體發展品質指數,開展對經營主體發展品質的評價和研究。二是完善先照後證數據互聯互通機制,開展經營範圍項下許可審批事項精細化標注,經營範圍含有後置許可審批事項的,經營範圍項下統一標注“×××項目取得經營許可前,不得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相關許可資訊可掃描企業碼查詢”。三是優化升級實名認證服務,堅持“一事一人一認證”原則,強化實名認證同登記業務的關聯。四是落實守信主體“無事不擾”,開展經營主體登記事項全覆蓋動態監測預警,重點強化對高密度經營場所、超大額註冊資本等風險易發高發點的異動數據監測。以監測驅動抽查檢查,探索開展登記事項及公示資訊非現場監管,深化信用監管,對守信經營主體“無事不擾”。

  八、《工作措施》聚焦了哪些經營主體關切的實務問題?

  答:一是解決僵屍企業“退出難”。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經營主體,可以申請合併辦理變更與登出登記,同時提交變更與登出材料。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被吊銷經營主體僅變更部分登記事項的,按照司法協助程式辦理。二是解決“丟公章”。經營主體申請材料無法加蓋公章的,由符合相關決議通過比例要求的股東(董事、合夥人)作出説明,並承諾申請登記事項已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履行法定程式、符合法定條件、達到法定要求,相關申請材料可不加蓋本企業公章。三是解決“執行難”。人民法院向登記機關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協助滌除法定代表人、股東等登記資訊的,登記機關依法予以配合,在法定代表人資訊後標注“依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滌除”,並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對社會公示。

  九、什麼時間開始實施此項政策?

  答:本意見自2024年7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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