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第三版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清單的意義是什麼?
出臺第三版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清單,是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進一步深化柔性監管方式的重要舉措。對依法符合不予行政處罰的案件予以容錯糾錯,有利於進一步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進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實現執法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統一。
二、第三版清單主要內容是什麼?
結合近年來清單實施的效果及問題,通過書面調研、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徵求意見,進一步明確清單適用條件,細化調整適用規則,在原第二版清單基礎上進行修訂,共形成不予處罰的違法行為184項,其中新增36項,修改28項,刪除1項,涵蓋了企業監督、廣告監管、價格監管等領域。
三、工作亮點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一是明確“免罰慎罰”工作導向,依法細化適用規則和適用條件。貫徹《行政處罰法》關於輕微免罰、初違慎罰的精神,鼓勵基層在《清單》確定的免罰條件之外進行探索,綜合個案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做出處理決定。
二是廣泛調查研究,將基層反映較多且市場主體易發、多發的輕微違法違規行為納入清單予以規範,更好滿足執法現實需要。
三是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對基層及人民群眾反映較多的廣告監管、商品條碼監管、價格監管等問題反覆研究論證,進一步完善適用條件,提高清單適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