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是什麼?
為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改革要求,根據國家和本市環境影響評價相關管理規定,結合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的通知》關於加強重大環境影響項目環評審批管理的工作任務,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報經市政府同意,編制了《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管理許可權的建設項目目錄(2024年本)》。
二、修訂原則是什麼?
按照遵循國家指導、落實禁限政策、符合地方實際、加強服務保障的原則,進一步優化環評分級分類管理,強化環境影響評價源頭預防作用。
三、主要調整內容是什麼?
新增水力發電、陸上風力發電、水庫、引水工程、生物基材料製造、電池製造、航空航太器及設備製造、通用零部件製造、汽車零部件及配件製造等9項納入市級管理許可權;
刪減新擴建精煉石油産品製造、水泥製造、有色金屬礦採選業、農藥製造和合成材料製造等4項本市禁限行業。
四、如何判斷環評文件管理許可權?
1.對照《生態環境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查詢建設項目是否屬於生態環境部環評管理許可權範圍。
2.對照本次印發的《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管理許可權的建設項目目錄》,查詢建設項目是否屬於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環評管理許可權範圍。
3.如建設項目不在上述環評管理許可權範圍內,則建設項目的環評管理許可權在所在區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等。
4.建設項目位於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大興國際機場臨空經濟區(大興)、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市級管理許可權範圍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由其管理委員會代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