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印發《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關於健全行政規範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的要求,落實司法部《關於開展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法律法規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以及北京市系列政策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開展2024年度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並形成《通知》。
二、主要考慮
為提高本次清理工作的全面性和準確性,重點從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做好現行有效行政規範性文件梳理相關工作。梳理形成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現行有效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按照“誰起草、誰清理”原則,組織各處室、單位按要求填報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建議。涉及聯合發文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充分徵求聯合發文單位的意見建議。
二是明確清理標準和要求。對照不符合《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精神;不符合“放管服”改革或者不符合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要求;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或者與上位文件相抵觸;制定依據已失效、廢止或者相關工作已被新文件涵蓋或替代;調整對象已消失或者相關工作已不需要繼續執行等清理標準提出清理建議。
三是研究分析清理意見。本次清理共收到各處室、單位提出的30余件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建議。會同法律顧問逐一研究後,召開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會,共同研判清理建議的合法性、合理性,反覆研究形成擬廢止和修改的行政規範文件目錄。按照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要求,履行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核以及公平競爭審查等工作程式。
三、主要內容
《通知》共明確27項廢止行政規範性文件,包括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進行産學研合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京科高發〔2007〕138號)、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科發〔2010〕412號)等。凡予以廢止的行政規範性文件,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