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關於強化知識産權保護的意見》《北京市知識産權保護條例》有關要求,進一步規範本市海外知識産權維權援助工作,提升本市知識産權涉外風險防控水準,北京市知識産權局制定了《北京市海外知識産權維權援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總則、體系建設、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指導、保障措施、附則,共五章二十二條。
(一)第一章“總則”
該章主要規定了《辦法》制定的目的意義,明確了本市海外知識産權維權援助的定義、範圍以及工作原則,提出推進京津冀海外知識産權維權援助區域協作。
(二)第二章“體系建設”
該章主要明確本市建立央地協同、合作共用、橫向互聯、縱向互通的海外知識産權維權援助工作體系,規定了政府機關、北京市知識産權維權援助中心、行業協會、服務機構以及企業在海外知識産權維權援助工作中的職責。鼓勵有條件的區建立區級海外知識産權維權援助工作體系。要求行業協會發揮資源連結優勢,為企業提供海外知識産權保護服務。鼓勵本市知識産權服務機構通過資訊諮詢、宣傳培訓、維權指導等方式,提供高品質海外知識産權維權服務。要求企業尊重知識産權保護國際規則,鼓勵其建設企業知識産權合規管理體系,加強海外知識産權佈局,開展海外知識産權風險排查,積極維護合法權益。
(三)第三章“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指導”
該章主要規定了糾紛動態監測、糾紛案件指導、重點産業指導、多元化糾紛解決、資訊服務、能力提升等工作內容。明確京津冀三地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指導機構開展聯合指導的條件和重點産業指導的工作要求。明確北京市知識産權維權援助中心會同行業協會為企業應對海外知識産權糾紛、爭端和突發事件提供應急援助;會同仲裁、調解等服務機構,引導本市民事主體通過和解、調解、仲裁等方式快速解決涉外知識産權糾紛。
(四)第四章“保障措施”
該章主要規定了本市為海外知識産權維權援助工作提供機制保障、資金保障、專家保障、技術保障。
(五)第五章“附則”
該章主要規定了本辦法的解釋權和試行期限,明確海外知識産權風險預警服務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