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落實《北京市醫療保障局等九部門關於印發〈北京市支援創新醫藥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2024年)〉的通知》(京醫保發〔2024〕5號)要求,推廣《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試點工作的通知》(京醫保發〔2023〕15號)實行後的試點工作經驗。
二、目標任務
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全面開展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工作。
三、主要內容
逐步擴大國談藥“雙通道”定點醫藥機構範圍:
定點醫療機構方面,在全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雙通道”保障國談藥供應。
協議定點零售藥店方面,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通州區、昌平區原則上不新增協議定點零售藥店,按照就近原則,從已試點協議定點零售藥店中指定一家協商簽訂三方協議,保障國談藥供應。門頭溝區、順義區、大興區、房山區、懷柔區、密雲區、平谷區、延慶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區域作為一個整體,在轄區內醫保基金結算金額最大的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周邊,按照“雙通道”零售藥店遴選條件遴選一家定點零售藥店作為全區共用的協議定點零售藥店,與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協商簽訂三方協議,保障國談藥供應。
四、涉及範圍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