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制定背景是什麼?
答:為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推進依法行政,根據《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辦法》相關工作要求,決定修訂《北京市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形成《北京市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二、文件的制定依據是什麼?
答:《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32號)第十九條:“等級稱號實行‘誰授予、誰負責’,各授予單位應當制定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報體育總局備案後實施。”
三、文件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明確了等級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列入等級標準的比賽需符合的要求;規定了等級稱號授予主體和方式;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四、文件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參加市級可授予等級賽事的中國運動員。
五、文件的創新特點是什麼?
答:1.收緊等級稱號管理許可權。取消了市體育局對各區體育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工作的授權。等級稱號的管理工作調整為按照賽事級別分級管理。國家體育總局相關體育項目管理中心、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授予分管項目國際比賽、全國比賽等級稱號。市體育局授予本地市級比賽等級稱號。由競技體育處統籌負責該項工作;由辦賽單位負責提供比賽秩序冊、成績冊和擬授予等級稱號人員成績單並上傳至北京市體育競賽管理系統。
2.優化授予方式。取消逐級申請程式,不再要求運動員賽後6個月內申請等級稱號和提交秩序冊、成績冊、獲獎證書等證明材料。比賽結束後30日內,市體育局應當公佈比賽秩序冊、成績冊,並對擬授予等級稱號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授予等級稱號。
3.等級證書改為電子證書。由國家體育總局統一設計、編號,在“運動員技術等級系統”公佈,自行下載列印。
六、文件的關鍵詞是什麼?
答: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等級證書、一級運動員、二級運動員、三級運動員。
七、管理辦法和細則的差異是什麼?
答:此次修訂,取消了市體育局對各區體育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工作的授權。取消了管理辦法第三章申請條件和申請方式、第四章審核的所有條款。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不需要申請,比賽結束後30日內,市體育局直接對擬授予等級稱號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由7個工作日改為5個工作日。等級證書改為電子證書。
八、細則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答:細則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以比賽日期起始時間為準)。2024年1月8日北京市體育局印發的《北京市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辦法》(京體競技字〔2024〕1號)同時廢止。
九、運動員等級稱號授予是否收費?
答:不收費。